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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医院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得通知新医院字【2015】28号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得通知各科室: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技术水平与服务能力,促进我院医疗技术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经研究,确定心内科等科室为我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加以管理,特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望各相关科室认真遵照执行。附件1: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附件2: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附件3: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二O一五年七月十四日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临床重点专科得建设与管理,着力打造我院得品牌与优势,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参照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院级、市级与省级重点专科得建设与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得重点专科,就是指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得整体实力较强,在本专科领域有所突破与创新,在省内同领域中具有突出优势,经建设后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为我院得品牌专科。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方针:以功能为目得实现相关专业得最优组合;以科技为先导促进临床诊疗水平得提高;以人才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以信息为保障提高质量与效率;以评估为手段促进公平竞争,鼓励医院各科积极申报重点专科。第五条重点专科管理将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管理得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第二章申报程序第六条专科设置与条件:1、专科名称以卫计委颁诊疗科目为标准。2、建设得标准,以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得条件与依据。3、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与评审得分,择优设置。4、省颁标准中未涵盖得专业,应参照有关标准进行创建.第七条院级重点专科得确定,采取自愿申报得办法,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委会讨论,择优确定.第八条对符合省、泰安市重点专科条件得,按下列程序申报:1、各专科可根据《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自查评估。2、各专科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填表申报,并按规定填写《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ﻫ3、医院根据各专科申报情况,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院内评审。4、通过院内评审得专科,提请并接受省、泰安市重点专科评审组评审。第三章目标管理第九条重点专科建设得发展规划及专科建设得远期目标:通过三年建设使2-4个专科达到省级重点专科标准,5-10个专科达到泰安市级重点专科标准,10—15个专科到达院级重点专科标准,同时应有一支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科学道德与职业道德良好、团结协作、能攀登医学高峰得专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实行重点专科分级管理,使专科建设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得格局,使我院重点专科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医院成立“新泰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部,在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得领导下对重点专科建设进行具体管理,并做好专科评审迎检工作。第十一条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重点专科建设规划与建设过程中存在得问题提出决策性意见,并参与重点专科建设得监督、检查、评估工作,以加强对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得指导与管理。第十二条各重点专科成立以科主任为核心得专科建设小组,由科主任具体负责专科建设得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接受医院与上级有关部门得检查考核。第五章临床重点专科得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享受得权利1、具有申请资助得资格,优先享受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拨入卫生事业经费中得重点专科建设经费。2、享受医院得各种激励政策。ﻫ第十四条承担得义务1、重点专科必须完成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下达得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得指令性工作任务。2、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得使用,必须接受医院得监督与审计。3、重点专科接受医院行政职能科室得管理与检查考核。第六章运行管理第十五条制定专科规划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应制定重点专科建设规划,有明确得预期目标、研究方向,以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梯队与实验室建设等具体计划,把专科建设落到实处。第十六条建立年报制度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要向医务部报送专科建设规划、年度执行情况与下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专科管理情况得综合报告。第十七条建立专科负责人目标责任制重点专科项目负责人对重点专科建设负有主要责任.项目确定后,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权、利。第七章具体管理措施第十八条专科建设管理措施1、医院根据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评审情况进行相应得专项建设,对专科建设实行项目全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