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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操作手册适用于内部单位之间的收付款交易)说明:我们在现金管理做的收付款单据,如果属于内部单位的往来,需要做单据协同。为了简化业务,规定,付款单位在对应账套做付款结算单(D5),收款单位在现金管理---日常业务---单据确认中确认协同过来的“协同收款结算单”(F4-1)。同时“协同收款结算单”(F4-1)不生成凭证,发送方D5单据的凭证直接在现金管理平台生成,同时协同到接收方。避免重复生成凭证!基础设置在0001集团增加收款交易类型F4-1,同时分配到各个公司。(本操作只需要操作一次)在0001集团做单据协同设置。(本操作只需要操作一次)如下图,发送方和接收方的来源系统均选择“现金管理”,发送方交易类型选择D5“付款结算单”,接收方的交易类型选择步骤中的“协同收款结算单”F4-1批改每一个参与协同的公司内部客商属性。(本操作只需要操作一次,如有新增的内部单位,需要手动单独修改)协同单据生成付款结算单录入财务会计---现金管理---日常业务---单据录入选择交易类型里面的D5“付款结算单”。单据中的客商,若属于内部客商,保存后此付款结算单协同到对方单位。收款结算单确认以东润本部为例,现在到东润本部确认协同过来的“协同收款结算单”双击进入卡片显示界面,点击“确认”补充收款信息后保存。回到“单据管理”,找到刚刚确认的“协同收款结算单”,审核,在结算页签结算,完成本单据操作。注意:协同过来的协同收款结算单(F4-1)不生成凭证。协同收款结算单不生成凭证,即接收方的收款单据和凭证都需要发送方协同发来,接收方确认就可以了。协同凭证的生成请参照《公有协同操作手册》参数设置公司级有关单据协同的参数设置有如下三个。2.4.1“协同单据是否控制总金额”控制单据协同到接收方,是否允许修改总金额,打勾为控制总金额,不能修改;不打勾为接收方可以修改单据金额。2.4.2“协同单据是否可以删除”控制接收方是否能删除凭证,打勾为可以删除,不打勾为不允许删除。2.4.3“协同单据是否可以再协同”控制协同单据是否可以重复协同,打勾为接收方能再次使用该单据协同,不打勾为不能再次协同。已经生成凭证的单据如何修改首先删除已经生成的凭证在客户化---会计平台---凭证生成---查询---(选择左边业务类型)---已生成凭证选中要删除的凭证,点击“删除会计凭证”。反审单据生成过的凭证被删除后,到现金管理平台---日常操作---单据管理查询到单据后,反审,即可修改单据。(如果单据已经结算,先要反结算,才能反审核。如果2月想要修改1月的单据,且1月已经结账,则凭证不能删除,单据不能修改,只能红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