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项目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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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项目流程(1)有偿收购、补偿收回建设用地收储办理程序:收购储备中心(依据土地储备计划或市政府对年度土地储备项目安排,申请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拟定收储地块的规划条件意见书)→勘测规划院(对收储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出具勘测定界成果含落位收储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规划科(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审定收储地块土地利用规划条件和用地指标)→地籍科(对收储地块的权属性质,用途及使用等基本情况进行审定,为拟定收储方案提供可靠依据)→收购储备中心(对收储地块实地踏查,拟定收储成本预算,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编制收储建设方案,申请立项,委托评估单位进行土地,房产评估,确定收储成本核算)→利用科(收储方案经领导审核,政府审批后,起草收地批文和用地许可,协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报市政府审批)→拆迁机构(执行确定的补偿方案,办理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确定动迁机构委托拆迁公司履行拆迁程序并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时限按拆迁规定执行→收购储备中心(接收委托机构反馈相关资料,根据协议支付补偿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原件及拆迁补偿协议书等,将收储地块纳入土地储备库,收储结果上传土地市场网)→地籍科(注销原土地使用权,提交土地登记材料,缴纳土地登记费用,进行权属调查,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土地储备证)。(2)农用地转用征收征购用地收储办理程序:收购储备中心(依据土地储备计划或市政府对年度土地储备项目安排,委托对收储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后,出具勘测定界成果(现状图、规划图落位),申请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拟定收储地块的规划条件意见书)→规划科(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审定收储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用地指标核算)地籍科(对收储地块的权属性质,用途及使用等基本情况依据地籍档案进行判定,为拟定收储方案提供可靠依据)利用科(依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供地计划,拟定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条件和限定条件)→收购储备中心(对收储地块实地踏查,拟定收储成本预算,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编制收储建设方案,申请立项,委托评估单位进行土地,房产评估,确定收储成本核算,方案经领导审核,报政府审批)→耕保科(依据年度用地计划,对收储地块申请农用地征转用呈报审批,将批准的批次用地纳入土地储备库。落实《一书四方案》确定的项目内容)→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地块纳入市级储备库,向政府申请收储专项资金,缴纳统一征地的各项行政规费。按照土地储备计划,国家或省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出具用地储备意见)→地籍科(提交土地登记材料、缴纳土地登记费用,进行权属调查,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储备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收购储备中心(纳入土地储备库,将结果上传土地市场网)。(3)城市拆迁、旧城区改造存量建设用地收储办理程序: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土地使用权收回请示)→土地利用科(现场踏查,编制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局长(审定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收购储备中心(拟定收回国有建设使用权审批文件报政府签批)→市政府(签批收回国有建设使用权审批文件)→土地利用科(下发土地使用权收回文件)→地籍科(注销土地登记)→收购储备中心(收回土地纳入储备库,收储地块进入市场交易)。土地收储和出让(招、拍、挂)流程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收购、储备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章收储第二条土地储备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每年十月底前,土地收储中心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等要求,会同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房管及各区人民政府、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芜湖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研究制定下一年度的经营性用地拟出让计划,报市用地委员会审核。第三条国有土地储备包括下列国有土地:(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二)收购的土地;(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的土地;(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第四条密切联系市发展改革、经济、建设、财政、房产、土地、重点工程办等部门,跟踪进度,做好土地收储的相关工作。第五条根据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式,按相应流程分类管理。(一)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指我中心已向国土部门申请收回,并已经国土部门向市政府申报批准同意收回的地块),由土地收储中心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