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瓯江治理工程景宁县鹤溪河治理工程立项环境评估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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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瓯江治理工程景宁县鹤溪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要本第1章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1项目概况1.1项目来源及立项情况鹤溪河是瓯江小溪的支流,发源于岭脚岙,流经岭脚、三枝树、张春、塔堪、鹤溪、新田等村镇、于溪口汇入瓯江小溪。鹤溪河长15.32km,流域面积51.1km2。景宁县城鹤溪镇地处鹤溪河中下游沿岸,鹤溪洪水对城区安全有着直接影响。老城区现有防洪能力为50年一遇,但是老县城上游规划新城区的防洪设施大都兴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设计及建设标准总体偏低,现有防洪能力为5~10年一遇,远远低于县城城市应达到的20~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加上近40年的运行,工程年久失修,其防洪能力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景宁县城市发展以及新城区建设的需要,因此,尽快实施本工程,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于2009年6月编制完成了本工程项目建议书,2010年7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农经〔2010〕684号”文对该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1.2建设地点及性质浙江省瓯江治理工程景宁县鹤溪河治理工程地处景宁县城鹤溪镇,堤防位于景宁县城鹤溪河三枝树桥至民族路桥段(长约3400m)河道的两岸。工程性质为新建。1.3工程任务及规模本工程的建设任务以防洪为主,主要通过新建三枝树桥至民族路桥长约3.4km鹤溪河道的两岸防洪堤,使景宁县城规划城南区鹤溪右岸用地(景宁老城区的延伸部分,规划为商业、安置房等用地)达到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鹤溪左岸用地(规划为重大工程安置房用地)达到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工程内容包括新建左岸堤防2230m、右岸堤防2538m,新设置堰坝1座,以及工程沿线鹤溪河道疏浚3.4km。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及《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DB33/T614-2006),确定本工程右岸堤防为3级建筑物,左岸堤防及堰坝为4级建筑物。本工程区内现状主河槽较窄,金山垟路口以上段河道主河槽宽为25m~36m,金山垟路口至民族路口段河道为36m~50m,鹤溪河道控制堤距50m,防洪堤沿线50年一遇洪水位为237.91m~331.51m,20年一遇洪水位为237.75m~331.13m,沿线右岸堤顶高程为238.91m~332.51m(50年一遇标准),左岸堤顶高程为238.65m~332.03m(20年一遇标准)。1.4工程建设内容及布置本工程包括防洪堤、堰坝、河道疏浚等建设内容。堤防建设上起鹤溪三枝树桥,下至民族路桥。整个河道长3400m,左岸堤防长2230m,右岸堤防长2538m,均为新建。堰坝共1处,位于鹤溪民族路桥上游60m处,堰长50m,为新建。工程涉及鹤溪河道沿线全部实施疏浚,疏浚长度3400m,疏浚挖深1m左右。1.5工程占地及拆迁安置本工程占地包括工程永久占地和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共计25.33hm2。其中工程永久占地为防洪堤、堰坝等占地,面积共计4.16hm2,其中耕地1.30hm2、园地0.47hm2、草地0.13hm2、工矿仓储用地0.01hm2、住宅用地0.27hm2、交通运输用地0.01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5hm2、其他土地0.12hm2。施工临时占地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临时堆放场、河道疏浚等占地,面积共计21.17hm2,其中耕地4.07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10hm2。本工程涉及拆迁房屋5575m2,拆迁安置人口30户共86人(规划水平年),无专项设施迁建。对于拆迁人口,本工程采取合理的经济补偿措施,具体拆迁安置由当地政府负责实施,就近本村本镇搬迁安置,共需安置用地0.69hm2。对于工程永久征地,按国家规定程序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收手续,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属的农村集体和该土地使用者由工程按法定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用于拓展其它生产门路,并将失地农民纳入景宁县社会保障体系,以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对于施工临时借地,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施工结束后,对所占土地恢复原有利用类型,尽量消除施工期临时占地的影响。1.6工程运行管理工程由位于老县城内已有的景宁县河道管理所统一管理,负责堤防及交叉建筑物的工程管理,日常巡查、维修及养护,工程的调度运用等管理,保证工程正常安全运行。初拟增加管理人员9名。工程管理范围包括防洪堤建筑占地、行洪河道、防洪堤背水面坡脚外1m的护堤地区域。工程保护范围为堤防背水侧紧邻护堤地边界线以外30m之间的区域。1.7工程施工工期及投资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1.5年,从2013年10月至2015年3月完成。本工程总投资7958万元,环保投资668万元。本工程为公益项目,全部投资由政府拔款,其中浙江省补助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