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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训练管理办法版本:B修订状态:0编号:GTZ-A-D-058第一条:为加速本公司员工专业知识与工作技能,提升工作能力、效率及工作品质、发挥公司营运发展能力与组织功能,以达成企业永续经营之体质及配合公司未来人力发展之需要,特制定教育训练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以充实公司所属同仁之知识,智慧,技能与潜力,完成变革管理与企业人力再造之目标。第二条:凡本公司所属之同仁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凡公司同仁之教育训练权责如下:训练需求:由各部课,单位提出训练计划:由管理部负责协调制定训练计划执行:由各单位主管负责,但管理人员训练,员工培育训练,专业训练,委外训练则委由管理部统筹办理。训练考核:由各受训同仁之直属主管负责执行。训练纪录:公司同仁教育训练纪录(履历)及训练考核成果,全部由管理部负责存档。第四条:为使本公司教育训练得以达成人力资源发展之目标,故特依本公司营业型态及属性,规划本公司教育训练体系,其内容如下:新人职前训练通识性训练新人工作教导部门内训练职能专业训练工作指导工作研讨会部门会议读书会品管圈活动委外训练派外训练外聘讲师内部训练培育训练主管培育进阶训练内部合格讲师培育证照员工培育海外公司经营管理人才培育国外训练国外考察国外进修国外出差学习专案训练管理人员训练动员月会年度检讨会品质训练ISO9000ISO14000ISO内部品质稽核训练CWQC训练TWI训练TQM训练QS9000Q7及N7训练其他训练第五条:第四条所列之各项教育训练体系之实施,另以“办法”或“准则”予以规范之。第六条:公司同仁教育训练举行时间以下班时间举行为原则,上班时间内举办者需报经董事长核准,惟不得妨碍正常工作之进行。第七条:同仁参加教育训练课程于下班时间举行者,不得另报支加班费用,但可报支误餐费,每人每次以不超过人民币10元为原则。第八条:同仁如因故无法参加教育训练课程者,应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第九条:各同仁于上班时间参加教育训练活动者,应委托其他同仁办妥职务代理手续,以利公司正常工作之运行。第十条:1、担任课内业务主办以上,具表现优良者,经部门主管签报厂长核定得为“课内训练讲师”;2、担任副课长以上职务,或具有专业或讲授经验者,经由管理部提报总经理核定得为“本公司内部员工训练讲师”;3、经上级核定之讲师,由管理部制发“课内训练讲师”资格证书,或“公司内部训练讲师”资格证书;4、所有“课内训练”或“公司内部训练”之授课讲师,均需取得讲师之资格,以避免误导学员之方向;第十一条:外聘授课讲师应以其学经历足以担任该课程授课者为其要素,但全年公司外聘讲师之授课比例不得超过全年课程总时数之60%,并且应逐年递减,以提拔公司优秀人才担任训练讲师。第十二条:本公司教育训练之教材统由各授课讲师或相关单位提供,必要时管理部应予以协助之。第十三条:年度教育训练费用之预估,应以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上年度教育训练经费执行比例,公司目前在职人员等,以预算“零基法”编列预算,但对于跨年度之专案性训练课程,应以“计划性预算”方式一次编列,用逐年摊提的方法编列预算。第十四条:为避免公司训练经费资源无限扩充与浪费,凡训练预算可透过公司职工福利提拔编列作为劳工教育经费者,则不必于年度公司教育训练预算编列中提出,以避免资源浪费。第十五条:本公司教育训练讲师费用之申请,除新进人员工作教导,新人通识性训练以及部门工作指导,工作研讨会,工作汇报,部门会议,读书会,品管圈活动及动员月会,年终检讨会等课程不得请领讲师费以外,其他教育训练课程之授课讲师,一律依据下列标准给付。外聘讲师费用依实际议价标准支付内部同仁担任讲师上班时间内举行之教育训练课程,其讲师费用一律每小时人民币20元整。下班时间内举行之教育训练课程,其讲师费用一律每小时人民币40元整。讲师误餐费每餐以不超过人民币15元为限,其请款实报实销,讲师费之申请,于当月份连同薪资中发放。第十六条:凡公司所举办之单一训练课程,受训时数在十小时(含)以上者,一律应予以学科或术科测验,经合格者(60分以上)由公司颁发该员教育训练课程结业证书,并登记于电脑中存档。第十七条:为方便年度各项教育训练课程之编排及对照,凡所有任何之教育训练课程应冠以编号,其编码原则如下:□□□□□□□□□□年度种类科别流水序号第十八条:凡本公司所有的教育训练课程,该授课讲师应主动缴交一份讲义至管理部存查归档,以利日后同仁调阅之使用,否则该课程讲师不得领取任何教育训练讲师费用,以维公平原则。第十九条:管理部应于每半年,针对员工教育训练学习成果情形,做一教育训练成效考核,以了解公司同仁教育训练学习反应在工作上之改善进步成效,以做为日后公司教育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