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支撑与安全措施.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7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临时支撑与安全措施.doc

临时支撑与安全措施.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10-1第十章臨時支撐與安全措施10.1臨時支撐1.臨時支撐包含臨時拉索、斜撐、支柱或其他配合安裝工作所必需者。2.臨時支撐為設計圖說中所規定者,應按圖施工或為安裝過程中為確保施工中的整體穩定性,承造人應妥為規劃設計並包含於施工計畫書中,且未經同意,不得提前拆除。3.臨時支撐應考慮施工中可能承受之載重及可能遭受之地震、風力或其他天然災害所產生之載重。4.臨時支撐除需足夠之強度外,亦需具備足夠之勁度,以避免施工中之結構物變形過大。5.冷軋型鋼結構構材如需於安裝過程中藉支撐、千斤頂或預載重等方式,以使構材產生預拱或預力等特殊情況,應詳實記載於施工圖說中並依此施工。6.臨時支撐應具備穩固之基礎。7.臨時支撐之架設及拆除不得損及永久結構體。解說:1.為維護冷軋型鋼結構安裝之安全性及安裝完成後,各構材所產生之應力及變形量與原設計相符,於安裝時應依施工圖說規定架設臨時支撐。2.安裝過程中,若基礎未先予以固定,可能導致不當之變形時,應先進行固定措施或以臨時支撐輔助。3.臨時支撐應設計使之易於拆除,且不影響結構之穩定性。4.臨時支撐於永久結構之支撐位置須考慮集中力對永久結構物之影響。5.臨時支撐之基座若座落於樓板或不堅實之支承物時,其下方應視需要繼續10-2以支撐加強至基礎版或堅實之地面。6.固定措施之使用應依製造商之製造說明辦理。7.於側向支撐系統尚未完全安置或錨固前,足夠之臨時支撐必須設立以維持結構系統之穩定性。8.冷軋型鋼構之結構外覆材尚未安置前,其構材兩側翼板處需有足夠之支撐。9.如構材僅有單邊外覆材,則未有外覆材之另一側需有支撐。10.2自立性構架「自立性構架」為穩定且本身具有足夠之強度以抵抗重力、風力及地震力之結構。於安裝過程中,承造人仍得視實際需要設置臨時支撐。解說:1.自立性構架為藉本身之結構系統即可抵抗垂直力及水平力之構架。其安裝方式如為由下而上,且水平力抵抗系統均可同時配合安裝,則可藉自身之結構系統維持穩定性;若安裝時,部分垂直力承重系統或水平力抵抗系統未能同時配合安裝或安裝方式由上而下以吊升方式進行,則可視需要以臨時構架或臨時支撐來維持安裝過程中之穩定性。2.為維持冷軋鋼結構安裝過程中之穩定性,吊裝時可將穩定部分先行組立成自立性構架,然後整組吊裝,其餘非自立性構架可依序附加,藉前者保持穩定。若為斜撐構架與非剛接構架之豎向承重系統合併使用之結構系統,須待斜撐構架安裝完成後,才能將非剛接構架附加上去。自立性構架中之10-3可自立構材於完成安裝及固定後,臨時支撐即可予以拆除。10.3非自立性構架「非自立性構架」為需藉臨時之支撐方能達到穩定或抵抗風力及地震力。安裝施工中臨時支撐必須依據原設計圖說之規定並配合永久支撐結構之施工進度設置。解說:非自立性構架須藉臨時支撐之固定才能保持穩定及抵抗風壓與地震。安裝過程中,臨時支撐須配合設置直至提供側撐之永久支撐構架完成或拉索安裝完成。10.4安全措施冷軋型鋼結構安全措施必須依照相關安全衛生法令及安裝計畫之規定設置,以確保施工安全。解說:安全措施除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外,尚須依實際安全需要詳實規劃設置,才能確保施工安全。(1)冷軋型鋼框組架設作業冷軋型鋼結構框組架較熱軋型鋼構材為輕,一般如無安全之虞可採用人工方式處理,但如較重而無法使用人力安裝時,應以起重設備吊運就位,除10-4起重機本身之吊重能力及起重機之操作安全須事先妥予規劃外,吊運作業亦應注意下列事項:a.運輸或吊掛冷軋型鋼結構框組架應注意重心位置及可吊掛位置,且不得損壞冷軋型鋼結構框組。b.在安裝所需工具及配件、吊件位置未完成準備前,勿將冷軋鋼結構框組架等吊上等待安裝。c.起重機械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避免所吊冷軋型鋼結構框組架意外脫落之裝置。d.吊運長度超過6公尺以上之構材時,須以二條鋼繩捆縛,人員避免暴露於吊放物下方或起重機作業範圍內,吊運之構材端部並以穩定索附於構材尾端以使之穩定。e.吊運之冷軋鋼結構框組架應於釋放前將其捆妥或繫於固定之位置。(2)冷軋鋼結構框組架組立a.吊運就位之冷軋鋼結構框組架須以臨時支撐或臨時固定螺栓等固定後,吊索才可鬆開。b.豎向構件未能自立穩定前應於二垂直方向上加側撐,以維持穩定。c.吊放12公尺以上之桁架梁或構架,於鬆開吊索前應以臨時支撐固定,以保持側向穩定性。d.冷軋鋼結構框組架組立時,超出地面或已完成之最高永久性樓板層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