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集锦15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办公用品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办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办公用品包括:公司给员工个人配置的通讯工具(手机、BP机)、办公桌椅、电话机和员工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文具。公司给部门配置的文件柜、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公司公用的办公设备,如公共区域的'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公司为部门购置的书籍、杂志和报刊。第二章个人办公用品的管理第三条公司行政须在新员工到岗之前为其配置一套桌椅及一套办公用品。第四条员工日常办公用品的领用:公司员工领用办公用品须至行政部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公司员工应当自觉爱护公司财产;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第三章部门办公用品的管理第五条除办公文具以外的所有办公用品皆以部门为最小申请单位。第六条部门申请购买办公用品的程序:第一步:部门经理填写《办公用品申请表》。第二步:交于公司行政部(分公司则交于分公司行政,由其统一传真至上海行政部)。第三步:上海行政部查对库存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统一核准,上报董事长。第四步:董事长签核;第五步:上海行政部将申请结果及购买方式或地点反馈给各部门经理(分公司则反馈给分公司行政)。第七条部门办公用品领用之后,由部门经理分发办公用品给指定使用人,如使用人更改,则部门经理须至行政部变更记录。第四章公共办公用品的管理第八条公司公共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维护。第九条公司所有员工应当爱护公共办公用品,打英复印避免浪费。对于公司内部文件资料,提倡使用二手纸。第十条员工在使用公共办公用品时,如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向行政部或公司网管报修。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办公用品使用人追究损坏赔偿责任。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办公用品管理制度2为有利于各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管理办公用品,合理控制各类办公用品的正常使用,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做到勤俭节约,特制定该管理制度。一、办公用品的采购(一)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指除水文设施设备外,各科室日常需要的办公用品及文印消耗品。(二)消耗性办公用品由各科室向办公室申报,每月25日前由办公室统一提出次月办公用品购买计划表,经分管局长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登记和管理。(三)办公用品类固定资产每年申请报废一次,报废后将办公用品交回办公室,需要新购置的每年10月底可申请采购一次。(四)办公易耗品由办公室根据耗量,提出书面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交采购员购买,验收入库无误签字后方可报销。(五)有专项资金的会议和项目所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指定人员购买,在专项资金中报销。(六)购买各类物品时,要重实用、重质量,对量大、金额大的'物品做到3人以上参与询价采购,货比三家,价廉、物美、实用。(七)购买的办公用品需建立入出库制,并由接收人在物品发货单上签字,报销应凭发票和签收的发货单报账。二、办公用品的使用和借用(一)办公用品领用,需填报领用申请单,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联系分管局长审核后,由分管办公用品的领导批准后方能领用。(二)各部门所领办公用品均属水文局公有财产,只能用于工作所需,绝不允许据为已有。(三)各类专项项目领用的办公用品、耗材等按成本核算价格,计入专项项目成本。(四)因工作需要借用公共办公用品(如照相机、摄像机等)时,要履行相关借用手续。借用前,保管人员及借用人员要仔细检查办公用品有无损坏,并在借用人员应在借用单上签字;归还时,仍然要仔细检查其有无损坏及损坏程度,在归还单上详细备注并签字。三、办公用品的管理(一)办公日常用品,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集中管理。(二)各类物资存放要做到安全,避免物资损坏;物资要分类存放,清理记账,列好收支明细表,做到心中有数。(三)借用公物,必须登记入册,按时归还。(四)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应填写办公用品领取单。(五)原则上公物不得外借或合用,外单位因特殊情况借用我局公物,须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统一登记并办理借还手续。(六)发给各科室的办公用品,要管好、用好,不得乱放乱扔或损坏遗失,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善遗失的,责任人按价赔偿。(七)管理员每季度清账一次,将各科室领物情况列表通报。(八)各科室工作人员,要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增强集体观念,勤俭节约,廉洁勤政,保持艰苦创业的工作作风和奋斗精神。办公用品管理制度3第一条机关办公用品实行“按需申报、统一采购、力求节约”的原则。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及办公家具必须按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实施政府采购。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