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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政策精品多篇【编辑】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政策精品多篇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死亡后,计入其个人账户的一次性定额补助怎么处理篇一原民办教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应将一次性定额补助以“集体补助”的名义计入其个人账户。在未领取养老待遇前死亡的,一次性定额补助本息全额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已领取养老待遇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一次性定额补助有余额的,将余额本息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原民办教师享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篇二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XX年,政府将给与一次性定额补助6000元,这笔钱原则上用于张某参加养老保险的补贴);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XX年,在其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0元)。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拓展:教师养老保险新政策篇三一、民办教师中哪些人可以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一)XX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民办教师且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二)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相关待遇。(三)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发放范围。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参保的原民办教师怎样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篇四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参保的原民办教师,凭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申报办理相关手续。一次性定额补助直接发给本人。医疗补贴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已在市外领取养老待遇的,按余命年限XX年一次性计发给本人。二是尚未领取养老待遇的,达到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在市外领取养老待遇的,凭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按余命年限XX年一次性计发给本人;在我市领取养老待遇的,医疗补贴随养老待遇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代发。民办教师何时在哪里申报养老和医疗补助篇五XX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经区县政府审定的《重庆市发放原民办教师老有所养补助申请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参保的,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向原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XX年1月1日年已满60周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民办教师,如何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篇六(一)各区县试点启动之月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尚未参保的,可根据一次性定额补助金额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参保,其一次性趸缴的月数按本人XX年1月距离75周岁余命的月数计算(不足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养老待遇从XX年1月起发放;已参保但未选择缴费或未达到最高缴费档次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缴费档次,提高养老待遇,增加的养老待遇从XX年1月起发放。当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参保缴费时,若不足由本人补足,若有余额可发给本人。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已选择最高缴费档次的原民办教师,一次性定额补助直接发给本人。各区县试点启动之月未满60周岁,但XX年1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已参保并领取养老待遇的,一次性定额补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重新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一次性定额补助增加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从XX年1月起执行;未参保的,可从区县试点启动之月参保缴费,达到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发放养老待遇。一次性定额补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后,一次性定额补助增加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从XX年1月起执行。(二)原民办教师应享受的医疗补贴,从XX年1月起,按区县政府审定的标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代发。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政策篇七第一条本办法依《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离岗代课教师,是指曾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全部时间担任教学任务但并非因自身违反《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而被动离岗的代课教师。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09年12月31日前离岗的代课教师。第四条各级政府要为每一位申请补偿并经过相关程序确认的离岗代课教师建立档案。第五条对离岗代课教师的补偿主要包含经济补偿与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第六条对于离岗代课教师,单位经济补偿标准为该市(州)2009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第七条离岗代课教师的教龄为每担任一个自然年的代课任务为1年教龄,不足六个月的按0.5年计算,超过六个月少于一年的按1年计算。第八条对离岗代课教师的经济补偿总额为教龄乘以单位经济补偿标准。第九条在代课期间,用人学校未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者,需由市(州)教育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