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优惠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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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2-+++++++县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意见(讨论稿)为了不断壮大+++++++县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科技在经济中的含量和贡献率,更好地为科教兴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引进人才主要对象经济社会发展中所急需的各类人才。二、引进人才享受优惠政策通过我县引进人才在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分别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享有本地同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人事档案管理,并计算工龄。2、在人事招考方面,意愿留在本县工作的,优先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报考岗位。3、配偶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尊重本人意愿,可调入+++++++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4、在评聘职称上,根据职称评审办法,放宽评审条件;在享受职称待遇上,不受岗位数额限制,均可享受聘任待遇。5、在子女落户、入学、医保方面,帮助办理相关手续。6、在县机关干部职工食堂就餐的,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一)研究生(硕士、博士),取得正高职称人员。给予一套80平米住房居住,5年后继续在+++++++县工作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二)本科毕业生(学士)、取得副高职称人员、行业学科或技术带头人。给予一套80平米住房居住,7年后继续在+++++++县工作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三)通过外(县、地区)引进的行业学科或技术带头人。给予一套80平米住房居住,7年后继续在+++++++县工作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四)退休返聘本县或外(县、地区)人员,行业学科或技术带头人。返聘期间给予一套住房居住,返聘结束后房屋归还单位。工资按照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计发。三、各用人单位确需引进人才,须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能引进,引进人员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享受上述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四、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措施,签订聘用合同,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六、本实施意见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七、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