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承租方需要以投入装潢价值计缴房产税吗?.doc
上传人:猫巷****觅蓉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3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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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需要以投入装潢价值计缴房产税吗?问题:承租方租入房屋,承租方为维持房屋的使用或使房屋满足经营设计要求,以房屋为载体,购买并投入附属设备及配套设施(不可移动),进行房屋装修。承租人需要,以装修投入设备设施及工程的价值为原值,计缴房产税吗?【回复:】根据[87]湘税二字第550号文件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新建房屋装修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将原有房屋装修全部拆毁重新装修的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但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原有装修拆毁重新装修的装修款不计入房产原值征房产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的规定,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三、城市房地产税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