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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MERGEFORMAT2父亲近几年治病及墓地费用分摊方案(2011年—2013年)一、治病方面:(一)住院费用开支1、2011年4月18日5561元2、2012年6月16日8202元实为一次,首先在地矿医院,然后在付二医院3、2013年4月18日6161元4、2013年5月2日17315元小计:37239元(二)报销收入8625元(第三次6161元和第4次17315元共计23476元的报销收入。)(三)收支两抵:28614元(四)分摊(4人分摊)1、每人应分摊:7154元2、已出钱情况:第一次5561元全为潘娥秀所出。第二次:潘娥秀5000元,潘特3202元第三次:潘娥秀4161元,潘特2000元第四次:17315元,全为潘娥秀所出。小结:潘娥秀:32037元;潘特5202元。3、具体应收付方案:(1)潘治安应付给潘娥秀7154元。(2)潘特应付给潘娥秀1952元,现在已报销的8625元在潘特处,故潘特应付给潘娥秀总数为:10577元。(3)潘菁应付给潘娥秀7154元。(4)潘娥秀除去本人应分摊的之外,应收24885元。(五)、说明:1、2011年下半年在附二住院和到省肿瘤医院做检查共用去费用约13000元,席春和娥秀两人多次声明由他们一家承担,不参与分摊,故,这笔费用没有纳入开支之内。2、这几年时间,潘娥秀还购买了药物共计约4000元,她说由她负责,故未纳入开支之内。3、潘治安买药约800元,未纳入开支之内。4、潘特在沅江部分治小病共用去费用约2000多元,他要求由他个人出,故未纳入开支之内。5、潘菁、潘桂香分别也买了一些药物,数字不详,也都未纳入开支之内。二、墓地方面:2013年元月购买墓地费用37000元,目前已由潘娥秀一人支付。5人分摊(加桂香),每人7400元。三、总收付方案:以上两大方面总计:1、潘治安应付潘娥秀:14554元2、潘特应付潘娥秀:17977元3、潘菁应付潘娥秀:14554元4、潘桂香应付潘娥秀:7400元5、潘娥秀除去自己应承担的治病7154元和墓地7400元之外,还应收54485元。制表:潘治安时间:201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