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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开服务承诺书一、主要职能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令及方针政策,经办市本级并指导全市各类城镇企业、改制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业务。2、组织和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的程序与操作实施。建立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建立业务资料和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建立定期公布和公开查询社会保险缴费情况。3、制定并实施我市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工作计划管理、措施和办法;负责征集、管理、支付市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负责对县区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监督审计;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4、依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财务管理的政策规定,建立和健全全市社会保险会计、统计、审计报表制度,负责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全市社会保险会计、统计、审计报表。5、加强全市社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建设,定期对业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6、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加强调查研究,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制定措施,对重大政策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7、认真办理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服务内容1、市本级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业务的具体经办。2、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缴纳和企业改制相关工作。3、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4、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和应用。三、服务对象1、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2、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职工。四、服务承诺1、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到我局办事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热情接待,不推诿、不敷衍,属于本科室能办的业务立即办理;不属于本科室办理的业务,要负责地介绍到相应科室。2、实行岗位监督制。设置经办大厅的工作人员和副科长以上的干部岗位监督栏,把姓名、职务和照片张贴在监督栏上。3、实行信息公开制。公开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公开各项业务经办流程,公开业务办理依据,协助参保人员查询本人参保信息。4、实行工作规范制。依法办事、严守规章制度,杜绝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不良现象。对新参保的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办好所有参保手续;对已参保单位的正常业务和个人参保,在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内随到随办。5、实行领导带班制。继续坚持在工作日内,每天安排局领导在服务大厅轮流坐班,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解答业务咨询,处理协调各科室工作。6、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署名或当面投诉的,要及时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答复。对经查实确属违纪违规的人员,要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作出书面检查,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同时,对直接领导作出相应处理。五、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从政格言负责人:龚敏,电话8581304,手机18970238677。从政格言: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民服务,永无止境!六、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联络员:罗炜,电话8587141,手机18970238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