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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以解决我县中等偏低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以增加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应为目的,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开展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工作,突出抓好一批重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推进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目标任务。二、工作目标和建设总体计划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我县本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量为901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443套,廉租住房94套,经济适用住房85套,城市棚户区改造95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53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1户。我县年度计划投资约2000万元,约需新增用地3.5万平方米。2012年的建设用地也正在筹划。三、组织机构(一)成立龙川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审定项目建设计划和各项工作方案,协调督促县直各部门工作,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督查。组长:韦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解困办,由丘钦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二)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立项和可研报告工作。2、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概算和筹集,负责工程进度款拨付等工作。3、县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推进工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办事程序、服务水平等进行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廉政监察。5、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6、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办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建设的审批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出具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蓝线图,提供项目的规划设计指标,办理规划设计审批等规划许可;负责审核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上限控制价、合同的备案、审核设计变更增减费用、负责项目建设阶段施工质量、造价、安全的各项监管工作,协助推进项目的建设进度;负责项目竣工备案手续。7、县审计局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审计,受理项目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业务的报审及审计工作,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8、县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负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办理有关手续所需材料的准备及项目资金筹措、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科学安排时间,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于10月中旬全面开工。同时,做好项目建设监管、协调及项目信息公开等日常管理工作。四、任务分工为确保市政府下达我县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明确实施主体,具体分工如下:1、廉租住房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建设。2、公共租赁住房属面向社会供应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公共服务等行业(如房管部门或学校等)主管单位面向本系统保障对象定向供应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或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鼓励企业运用自有资金或自有土地实施向本企业保障对象定向供应的,由该企业负责组织建设。3、棚户区改造由县政府或工矿企业负责本辖区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实施,其中部分较大型企业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4、经济适用住房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5、危旧房改房改造由土地权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6、限价商品住房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公司负责组织实施。7、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由财政负责预算安排资金,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象确定和资金发放。五、工作要求为加快项目推进,须重点抓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龙川县年保障性住房开工时间表迅速办理,不可推卸,确保我县保障性住房在年10月16日前进行开工建设。1、年8月29日前县政府发出《关于合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和《关于利用县武装部》2、年9月2日前县国土局办理好保障性住房土地使用证。4、年9月11日办理好立项手续。5、年9月5日前供电局接通电到建设用地。6、自来水公司接通水到建设用地。7、年9月15日前办好环评报告。8、年9月20日前进行施工招标。9、年10月15日前承建单位办理好保障性住房的报建手续。10、年10月16日正式开工建设。六、工作措施(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颁发的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及文件,及时出台贯彻意见,落实好上级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