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泥人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评析的中期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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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泥人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评析的中期报告本中期报告将对京津“泥人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评析,包括案件背景、纠纷焦点、双方主张、证据分析等方面的内容,供相关人士参考。一、案件背景山西省村庄“泥人张”制作技艺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被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泥人作品栩栩如生,栩栩如生,深受人们的喜爱。在近年来,由于市场对“泥人张”艺术品需求量的提高,“泥人张”的制作技艺也得到了更加广泛的认可。此次纠纷的主要当事方是位于北京市和天津市的两家“泥人张”企业:北京泥人张艺术有限公司和天津泥人张工艺品制作有限公司。天津泥人张公司在北京市开设了几家门店,并在微信平台上销售产品,与北京泥人张公司形成了直接竞争关系。北京泥人张公司认为天津泥人张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并以此为由起诉天津泥人张公司,要求其停止销售泥人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二、纠纷焦点1.商标纠纷北京泥人张公司认为其制作的泥人作品与其公司注册的商标高度相似,而天津泥人张公司则认为双方的商标并不相似,不存在商标侵权问题。2.不正当竞争纠纷北京泥人张公司指控天津泥人张公司,在北京市内销售泥人作品、通过微信平台销售泥人作品等行为均构成了不正当竞争。3.公平竞争纠纷天津泥人张公司则认为其在北京市的门店和销售渠道都是合法合规的,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双方应该进行公平竞争。三、双方主张1.北京泥人张公司北京泥人张公司认为,其在经营泥人作品过程中所面临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而天津泥人张公司所采用的销售方式和在北京市的门店经营均与其近似,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同时,北京泥人张公司认为双方商标高度相似,天津泥人张公司的行为也构成了商标侵权。2.天津泥人张公司天津泥人张公司则认为,其在北京市的门店和销售渠道都是合法合规的,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同时,天津泥人张公司认为双方商标并不相似,不存在商标侵权。四、证据分析1.商标证据双方商标的相似程度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问题,需要经过相关专业人士的比对和鉴定才能作出判断。2.不正当竞争证据为了证明天津泥人张公司的销售方式和在北京市的门店经营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北京泥人张公司需要提供业内公认的相关经验和规则等证据。3.公平竞争证据为了证明其在北京市的门店和销售渠道都是合法有效的,天津泥人张公司需要提供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五、总体评估此次京津“泥人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双方呈现了明显的分歧。其中,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等焦点问题的解决,需要对双方都有旧有的经营传统、行业规定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综合应用法律和市场原则等因素来判断。在证据分析方面,需要双方更好的展示其证据和证据的证明力度,以便专业评估人员得出更加准确的结论,有效帮助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做出更公正的裁决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