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2004年招录国家公务员复试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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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4年招录国家公务员复试公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系统2004年度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定于2004年3月组织复试,包括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整个录用工作将于2004年4月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参加复试人员划定办法1、分数线。经人事部同意,报考A类职位人员:总分在120分以上,且行政职业能力在60分以上;报考B类职位人员:行政职业能力在60分以上。2、所有上线的考生,不管报考的职位,均可参加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上线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人员调剂根据上线考生各报考职位不均衡情况,上线考生可在本人意愿的基础上进行调剂。原报考职位在1:3范围内,原报考职位可作为第一志愿,同时也可填报第二、第三志愿和服从志愿。富余上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其他未满1:3比例的同类职位中填报志愿,一人可填报三个志愿,由本人填写调剂申请表。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每个职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可调剂职位空缺情况、调剂申请表附后)。调剂申请表请本人下载后,务于3月5日报到时交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工作人员,不按时报交调剂表的视为放弃。调剂原则为:参加公共科目A类职位笔试的人员只能调剂到A类职位,参加公共科目B类职位笔试的人员只能调剂到B类职位。第一次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若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由我局进行个别调剂。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将于2004年3月15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按职位分布的总成绩。二、专业科目笔试、面试(一)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主要内容:不分职位,统一测试税收专业知识、财务会计知识、公文写作、计算机基础知识。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确定考试范围和考试大纲。1、专业科目和面试报到时间为:3月5日,考试时间为:3月6日上午9:00—11:00,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考试地点:甘肃省税务培训中心(原甘肃省税务学校,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城区南滨河东路13号,火车站下车后乘1路车,在省税务学校下车。)2、上线考生报凭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参加专业课笔试和面试。3、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并在开考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于桌面右上角,以备检查;考生考试时,应携带蓝黑或黑色墨水钢笔、2B铅笔、橡皮、不带记忆功能的计算器。4、专业科目笔试开考后迟到30分钟或缺席未能参加的视为弃权。(二)面试1、面试时间:3月7日2、面试分三个组进行,面试内容为综合性知识,采用结构化的面试方法进行:考生抽取面试题,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测评要素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3、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评分实行每位考官独立评分办法。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其他有效分的平均值,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三)成绩的计算笔试、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确定考生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底分的次序,按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将于2004年3月15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确定为考核对象的人员名单。三、考核、体检1、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高低严格依次确定考核范围人员,对考生进行考生资格、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表现、道德品质表现和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按照《甘肃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体检办法》(甘人事[2002]42号)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甘肃省人事厅公布的有关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3、体检为一次性体检,如无特殊情况我局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四、公示审批经考核、体检合格,将拟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名单上报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要求举报者必须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五、录用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确定职位;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六、考试录用纪律1、考试录用工作严格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违反本《公告》规定录用的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2、对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录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3、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得录用,已录用的予以辞退。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正性,将招考职位、录取结果等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七、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