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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Y心理学术社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活动管理第一条本社团举办的所有活动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第二条本社团举办的所有活动须在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大型活动、涉外活动的举行须征得指导教师及挂靠单位的同意后,在活动举办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活动申请,经校团委审查,并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后方可举行。第三条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大型活动:1.活动参与人数超过400人的;2.活动周期跨越两个以上(含两个)学期的;3.多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第四条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涉外活动:1.使用校外场地举办活动的;2.以学生社团名义外出参加活动的;3.邀请校外人士来校参与活动的;4.有外籍人士参与的活动。第五条各学生社团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按时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2.每学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3.社团举办活动前要按规定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活动后要提交总结材料;4.社团换届要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获得批准方可进行,换届结果须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并上报校团委和党委宣传部。5.积极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第六条本社团的张贴物、刊物及其他宣传物品的管理按照《陕西中医学院宣传设施和宣传品管理办法》、《陕西中医学院校园宣传横幅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定期刊物要在校团委登记。第七条社团财产的管理1.社团的财产应该用于为会员和广大同学服务,任何个人不得非法侵占。2.各社团可根据自身情况征收会费,50元以下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50元—100元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100元以上报校团委审批。3.社团应有严格的财产管理制度和专门管理财产的人员,负责记录各种收入和支出。社团每学期末须在学期活动总结中公布年度财务情况,以接受会员监督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检查。4.校团委有权直接或委托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团进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社团解散时,财产移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原社团负责人须出具财产清单。第八条社团培训只能面向社团内部成员,培训应为非盈利性质。涉及培训类的社团活动须将其培训内容及费用收支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初审,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变更与注销第九条社团的登记备案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陕西中医学院学生社团信息变更表》。社团修改章程,应当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第十条社团自行解散时,应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并处理好善后事宜。第十一条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团委将对其予以注销,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1.会员长期不足20人的;2.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注册的;3.连续半年未开展活动,机构瘫痪、管理混乱的;4.出现其他应予注销情形的。第十二条对申请解散的及应予注销的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对其财产进行核算,并出具核算报告。核算期间,该社团不得开展活动。社团解散或注销后剩余的财产,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筹管理,校团委监管。第十三条社团解散或注销后,校团委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以公告形式向全校公布。第三章违纪责任第十四条以下行为属于违纪行为:1.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2.在筹备期间开展与筹备无关的其他活动的;3.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4.在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5.组织大型或涉外活动未报校团委审批的;6.开展的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的;7.严重侵犯会员权益的;8.财物管理混乱或参与非法经济活动的;9.有损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自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后生效。陕西中医学院S-WAY心理学术社2012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