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稽查科对基层卫生监督法制稽查管理工作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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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稽查科对基层卫生监督法制稽查管理工作的思考坚持法治稽查,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以下是小编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法制稽查科对基层卫生监督法制稽查管理工作的思考,以供大家参考!法制稽查科对基层卫生监督法制稽查管理工作的思考摘要: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是卫生监督机构加强监督执法管理的内部管理职能之一,目前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已陆续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以深圳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区级、街道级)法制稽查业务运行情况为研究内容,通过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讨完善基层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新思路.关键词:基层卫生监督法制稽查管理对策卫生监督法制稽查是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内部或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属于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工作之一.在日常稽查工作内容中,主要负责业务科室案卷质量的稽查,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把关.法制稽查是对整个部门执法质量的保障,不仅对外保障了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对内也降低了卫生监督员的执法风险,其工作的重要性应值得重视.目前,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陆续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基层卫生监督机构中,法制稽查工作仍存在很多不足,亟需完善.本文以深圳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区级、街道级)法制稽查业务运行情况为研究内容,探讨完善基层卫生法制稽查工作新思路.1.基层法制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1.1法制稽查职责定位不清晰,阻碍法制稽查工作的正常运转1.1.1专职科室、人员缺失.根据深圳市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指南的要求,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均应当设置专门部门,街道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专职稽查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在科室设置上,目前,深圳市区级卫生监督所均设置了法制稽查科,负责辖区法制稽查工作.然而,在科室职能设置上,大部分科室并非属于专职科室,而是夹杂了行政管理(如科教信息)及业务工作职能(如安全应急、信访等),出现经常参与监督科室执法工作,难以独立于执法业务,开展法制稽查工作.在人员配置上,由于街道级卫生监督所业务繁杂(未剥离预防保健职能)、人员编制和政府财政保障不足,大部分街道级卫生监督所连兼职的稽查人员也没有,更不要说配置专职稽查人员.法制稽查科不专职,稽查人员不到位,严重影响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法制稽查工作开展.1.1.2对法制稽查工作认知程度低.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是一项监督卫生监督员依法执法的工作.然而,在对法制稽查工作认识上,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很多工作人员普遍存在误区,认为凡涉法的工作,包括执法、守法、变法、普法等一系列工作,应该交由法制稽查科完成.法制稽查科的工作性质俨然变成了机构内设的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尤其是机构领导,对法制稽查工作职责的认识不足,无限地膨胀法制稽查科室职能,却无配置相应的人力,致使稽查人员工作任务繁重,无法有计划、有步骤地独立开展机构内的稽查工作,严重阻碍法制稽查工作的有效、流畅运转.1.1.3科室定位不清.法制稽查科属于卫生监督机构内设科室,是作为一个与各业务科室平行的职能科室存在.但由于法制稽查工作内容涉及对各业务科室办案质量与执法水平的稽查,需要提出法制稽查意见并要求业务科室进行整改.然而从行政管理角度看,作为平等定位的科室,法制稽查科无权凌驾于其他科室之上,也未被授权能责令业务科室进行整改,故难以将法制稽查及其整改要求落实到其他各业务科室,导致法制稽查工作流水化,无法起到真正的稽查目的.1.2人手不足且卫生执法知识欠缺,制约了工作效率的提升1.2.1稽查工作人员不足.以目前深圳各区卫生监督机构法制稽查配置情况来统计,从数量上看,法制稽查科室往往仅配备两名左右的工作人员,包括一名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从质量上看,科室内往往仅配备一名法学专业的稽查工作人员,有的甚至是零.然而,基层法制稽查工作量大,既包括了法制管理、稽查管理、处罚管理,还有举报投诉(信访)管理等,工作人员不足与工作量大形成明显的反差,制约了工作效率的提升.1.2.2法学专业人员缺乏现场执法知识.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法制稽查工作,在程序上要求稽查人员要具备专业的法学知识,在工作内容上要求懂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这在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更加明显.机构聘请的法学专业工作人员,尽管相对于监督执法工作人员而言,具备有较多的法律专业知识,但在开展法制稽查工作过程中,由于稽查的对象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往往无法做到有效且合理的稽查.而且,由于目前卫生监督机构法学专业人员数量较少,法学专业人员入职就被安排到稽查岗位,并没有安排到一线执法岗位锻炼学习,严重缺少现场执法工作经验,无法作出专业判断.1.3人员编制性质限制,影响法制稽查员工作积极性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及大部分区级卫生监督所,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