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母子公司的债务承担.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5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1KB 金币:16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跨国公司母子公司的债务承担.doc

跨国公司母子公司的债务承担.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6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跨国公司母子公司的债务承担09国贸陈一魁2009092015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当前全球经济发展最活跃的主体,其通过在世界各国设立实体来推行其全球战略,最基本且最广泛被采用的内部组织结构就是母子公司形式。在这种组织形式下,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但是由于跨国公司商业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子公司往往处在母公司的控制之下而失去一定的自主性。跨国母子公司在法律上彼此独立与其在经济上紧密联系形成一对尖锐的矛盾,母公司通过法律上的独立性逃避经营风险,由海外子公司承担不利后果,严重的侵害了东道国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其债权人的甚至进而侵害东道国的利益。采取何种机制来追究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其子公司债务的责任这成为了国际经济法学者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HYPERLINK"http://china.findlaw.cn/data/gsflgw_106.html"跨国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公司或企业实体,它具有如下特征:(1)经营活动的跨国性;(2)经营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3)跨国公司内部各实体的相互联系性,即跨国公司其组成通常包括母公司、HYPERLINK"http://china.findlaw.cn/data/gsflgw_302.html"子公司等。其中,跨国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法律责任的确定,一直为各国学者所关注。一、有限责任论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随着社会自由与平等理念的呼声高涨,自由而普遍的企业设立原则以及股东以投资为限承担责任的制度得到法律的确认。根据当前世界经济与国际投资发展的状况,对跨国公司来说,有限责任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第一,有限责任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对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起到了促进作用。第二,有限责任可以促进跨国资本的流动。第三,有限责任可以鼓励跨国公司集团分散其决策程序。尽管有限责任对于跨国公司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但是仅仅用有限责任来解决跨国公司母子公司间法律责任是不完整的。虽然母公司实际上控制和支配着子公司,将其作为自己战略和经营决策上的工具,但是因为有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庇护,母公司不必对由此造成的子公司的HYPERLINK"http://china.findlaw.cn/info/minshang/zwzq/"债权人利益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显而易见,这是极不公平的,是有违法律精神原则的。所以,只用有限责任制度来规范母子公司间的法律责任是远远不够的。二、整体责任论整体责任论是把跨国公司母子公司视为一个整体,认为母公司将子公司作为一种工具,通过中央统一管理和调配,使这个工具满足其实现全局战略部署,以达到利益的最大化。由此可以看出,整体责任论看重的是母子公司间经济上的实质联系,而不像严格有限责任论那样只看重法律形式。该理论的优点就在于它看到的是母子公司间实质的联系是经济上的联系而不是法律上的联系。当母公司实质控制或操纵子公司,并且无视子公司的法律人格的情况下,如果证据充分确凿,那么对母公司课以重责,否认子公司的有限责任也是未尝不可的。但是整体责任论也是有缺陷的,首先,整体责任论没有看见子公司分散母公司经营决策时的情况,即子公司拥有独立处理自己业务的自主权的情况。当子公司能够对外独立处理自己的业务而不受母公司的干扰时,它的HYPERLINK"http://china.findlaw.cn/data/gsflgw_1538.html"法人人格是独立完整的,此时若再将责任转移给母公司显然是不合理的。其次,整体责任论在一定程度上否认了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理论。作为几百年来为公司保驾护航的有限责任制度虽有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一方面,但它却在鼓励跨国公司或公司集团的海外投资、国际资本的流动方面以及促进东道国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不可小觑的作用。所以,如果采用整体责任论来解决跨国公司母子公司间的法律责任问题很明显是有悖于经济效率的一般准则,在世界各国实践中也很少采用该理论。三、直接责任论直接责任论是以股东有限责任为一般原则的前提下,考虑到整体责任论对母公司责任过重的弊端,仅强调特殊情况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直接负责。直接责任论注重母公司对子公司控制手段、控制程度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因此,有些学者认为直接责任论最能反映责、权、利三者间的对应关系。从各国实践来看,目前各国采用直接责任论来划分母子公司间法律责任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在审判实践中以有限责任原则的某些例外为根据来揭开公司面纱,追究母公司的法律责任,采用这种方式的以英美为典型;二是通过专门立法对母子公司间的法律责任问题作出直接规定,以德国为典型。该理论虽然不是最完美的解决母子公司间法律责任的理论,但是在当前是比较适合的解决办法。其中,这两种方式中的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已经逐渐扩展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