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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宣传工作制度学校宣传工作制度(精选32篇)学校宣传工作制度篇1一、成立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丙凉副组长:武朝晖成员:.常务办公室主任:成员:二、分工负责1、刘丙凉校长负责对学校宣传工作常务领导,定期召开宣传工作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确定宣传方式,审查宣传稿件,表彰在宣传工作中作出成绩的成员。2、刘丙凉、武朝晖负责稿件的审阅。3、负责学校网上传送。4、负责影像管理、宣传画廊的管理。5、负责工会方面的材料。6、负责学校办公室、党务、老干部方面的宣传材料。7、负责教务处宣传材料;负责教科研方面的材料。8、负责德育及艺体方面材料。9、负责总务方面材料。10、负责团委方面的材料。11、负责安全方面的材料。12、负责关工委宣传方面的材料。三、提供材料的内容1、各处室将本部门的具有部门特色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以及相关图片提供文字和图片稿件。2、各处室的工作计划、总结以电子稿件提供。3、教育、教学、科研方面的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及宣传材料。4、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需要提供的宣传材料。四、宣传方式由刘丙凉校长与处室负责人协商确定所提供的材料的宣传方式。1、网上传送2、校内宣传栏3、上报宣传科五、奖励每年总结宣传工作,对做出贡献的成员给予表彰奖励。学校宣传工作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导向作用,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有利于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有关法律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宣传舆论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政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第三条宣传舆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校长、书记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年级组长第二章对外宣传第四条对外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1、学校内各部门采写和制作的向校外公开传送的有关学校情况和形象的各种宣传品(如图片、画册、光盘、网页等)。2、学校内各部门或个人联系或协助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社会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写和制作的有关学校情况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含图片、通讯、录音、录像等)。3、学校内各部门或个人采写和制作的向社会各新闻单位或出版媒体投送的反映学校有关内容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4、学校内各部门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布设或发送的有关学校情况和形象的介绍材料、展览品或陈列品。5、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第五条对外宣传的管理1、审查。凡向外投递反映学校情况的宣传报道(含网络宣传中由学校管理的新闻宣传)文稿、作品、信息,包括各种体裁的文章、音像宣传品,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查同意,方可向外投递。2、审查内容。政治观点正确,文章内容属实,数据准确。3、审查程序。反映全校性重大事件的对外宣传报道,须经党政办公室审阅,由学校主要领导审定。反映处室、系、部的对外宣传,须先经作者所在处室、系部审查同意,签署意见之后,再由党政办公室审定。4、责任。原则上,文责自负;若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主管部门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第六条学校重大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邀请新闻单位并具体组织安排,活动主办部门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报党政办公室,并做好活动场所的环境布置,备好新闻通稿和相关材料,协助党政办公室做好记者的接待工作。第三章对内宣传第七条对内宣传的主要载体: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校报、广播、黑板报、橱窗、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校报、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橱窗、电子显示屏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第八条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全校性重大活动的拍摄、撰稿与报道。各部门的会议、活动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安排拍摄、撰稿。新闻宣传具有时效性,学校重大活动应随时报道,投稿时间为次日12点前,须署上部门及作者真实姓名。各部门通讯员上报的新闻稿件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须经过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部分专业性和业务性较强的稿件须组织专业教师及工作人员审核、校对,交由党政办公室复核后方可发布,确保稿件的准确和真实可靠。第九条对外请到学校进行的报告会、讲座和论坛等活动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活动必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批同意方可进行,举办部门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以学校名义组织上述活动的主管部门是党政办公室;学生组织的上述活动的主管部门是教育处。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活动基本情况,报告、讲座内容等相关材料报送党政办公室。第十条校园周边地带和校园内广告宣传统一由党政办公室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内或学校周边地带设置广告。因工作需要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批后可以在指定的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但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在审批规定的时间内撤除。学校内团体和个人发布公告、启事、通知、海报等,须到张贴栏张贴。第十一条加强对校内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容积极健康、加强对校内文化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