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抄集收管理办法(初稿20120706)专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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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抄集收管理办法(初稿20120706)专题第一篇:集抄集收管理办法(初稿20120706)专题浙江省电力公司“集抄集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集抄集收”模式推广应用,转变营销工作模式,体现“大营销”体系建设成果,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市电力(业)局(以下简称市局)、各县(市)供电局(公司)(以下简称县局)。第二章“集抄集收”主要内容第三条“集抄集收”模式是基于用电信息“全覆盖、全采集、全费控”的新型电费抄核收模式,以“集约、智能、高效、专业”为原则,以“效益最大化、人员最精化、服务最优化”为目标,实现集中自动抄表、集中专业运维、集中智能核算、集中统一收费和低压故障综合抢修。第四条集中自动抄表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监控营销业务系统抄表计划制定、数据准备、数据抄录等工作的集中自动处理情况;对未实现自动处理的情况分别进行手工抄表计划制定、手工数据准备、手工获取抄表数据,并在手工获取数据失败情况下,及时进行现场补抄工作派发。(二)完成自动抄表成功用户的抄表数据复核,及时安排、监控抄表数据异常用户的现场核查。(三)对自动抄表失败的用户,及时通知采集班进行数据补抄;补抄仍不成功的,及时通知相关抄表班进行现场补抄。第五条集中专业运维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监控主站系统运行情况,对发现的采集故障及时进行运维处理。(二)监控、分析采集数据,及时跟踪处理各类异常情况。(三)及时处理自动抄表失败用户的采集故障,并将处理情况通知自动抄表班。第六条集中智能核算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监控电费计算的自动处理情况。(二)根据浙江省电力公司《电费抄核收管理标准》规定开展电费复核,及时发起复核异常的核查流程。(三)分析复核发现的典型案例,提出复核规则,及时在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予以增补,逐步提高营销业务系统的智能化复核能力。第七条集中统一收费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取消传统模式下的电费走收方式,实现收费的实时监控。(二)在发送纸质电费通知单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短信、语音、邮件等多种媒体的电费通知方式,并实现多种媒体电费通知信息的集中发送。(三)缴费渠道纳入集中统一的管理平台,集中监控、分析缴费渠道、缴费业务的运行情况。第八条低压抢修与故障换表业务协同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电力抢修车配臵故障换表处理装备与备用表计。(二)低压故障抢修作业发现表计故障时,应同步完成换表处理,实现抢修业务效率与客户满意度的提升。(三)故障换表后完成营销业务应用系统故障换表流程的补录。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第九条“集抄集收”由各市局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的综合室、营业与电费部、市场及大客户部、计量部、客户服务分中心、供电营业所及各县局客户服务中心(营销部)的综合室、电费部、营业部、供(配)电营业所负责实施。第十条综合室负责本单位“集抄集收”模式应用管理,指导业务部门开展“集抄集收”各项工作,制定本单位“集抄集收”工作质量监控、考核体系,汇总统计监控、考核指标数据,开展“集抄集收”工作质量考核。第十一条自动抄表班负责集中自动抄表。(一)市局客户服务中心营业与电费部自动抄表班,负责对应供电服务区内所有用户、辖区内关口(含非统调电厂、趸售供电)、所辖县局110千伏及以上用户的自动抄表;负责辖区内35千伏及以上用户、关口(含非统调电厂、趸售供电)、所辖县局110千伏及以上用户的现场补抄、现场核抄、现场核查,并配合市场及大客户部开展以上用户的电费催收;负责辖区内35千伏以下用户的现场补抄、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抄等工作任务的派工。(二)县局客户服务中心电费部自动抄表班,负责全局所有用户自动抄表;负责全局10~35kV客户的现场补抄、现场核抄、现场核查和电费催收业务;配合地市局做好110kV及以上客户的现场核抄等工作。第十二条抄表班负责现场抄表、现场补抄、现场核抄、现场核查、电费催收等工作。(一)市局客户服务中心营业与电费部抄表班负责对应供电服务区除35千伏及以上用户、关口(含非统调电厂、趸售供电)以外用户的现场抄表、现场补抄、现场核抄、现场核查和电费催收等工作。(二)市局客户服务分中心抄表班负责对应供电服务区10kv及以下用户的现场抄表、现场补抄、现场核抄、现场核查和电费催收等工作。(三)市局客户服务分中心供(配)电营业所营业班负责对应供电服务区低压用户的现场抄表、现场补抄、现场核抄、现场核查和电费催收等工作。(四)县局客户服务中心电费部抄表班负责城区低压客户的现场抄表、现场补抄、现场核抄、现场核查及电费催收工作。(五)县局供(配)电营业所营业班负责对应供电服务区低压用户的现场抄表、现场补抄、现场核抄、现场核查和电费催收等工作;配合县局客户服务分中心电费部自动抄表班做好对应供电服务区区域内10千伏、35千伏用户的电费催收。第十三条采集班负责用电信息采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