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补充材料.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4KB 金币:16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第二章补充材料.doc

第二章补充材料.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6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一、外销合同中品名书写的风险性及措施1、缺乏地域人名冠名的品名:有的商品存在规范的品名,在由于地域界限不同,所生产的产品也略有不同,这个时候要冠名地域品名。有的商品必须要冠有人命的品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如客户需要我国产红小豆产品,目前,我国出口的红小豆主要有两大地域产品,一是天津红小豆,另外是东北红小豆。两者虽均为红小豆,但原产地不同,口味、色泽等也略有差异,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在品名上具体化,注明具体是哪一种红小豆。2、缺乏品牌的品名:有些商品的品牌,在国外客户及消费者已占有一席之地,客户及消费者对我们的品牌认同,消费的就是这个品牌,这些品牌有很大一部分为中华老字号。所以,我们在外销合同订立时要注明品牌品名。如“天津”鸭梨、“牛栏山”二锅头白酒、“长城牌”罐头等。3、缺乏其他内容的品名:有的商品只有具体化才能说明商品本身,这是要力求具体明了。如出口绿豆产品,要注明是毛绿豆还是明绿豆,如果我们在品质及规格里说明这两种绿豆,势必要用一大堆语言来形容,也不符合惯例,如果我们品名中不显示,品质及规格条款中也不显示“毛”、“明”,如果客户拒收货物,将存在很大的麻烦,风险性增大。再如一些工艺制成品品种多样,除了用代码表示外,书写品名时要明确具体,如“清明上河图”鼻烟壶工艺品,具体指该鼻烟壶商品的内画为“清明上河图”画面。所以,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品名要适当,要准确具体,尽量采用国际上通用的称谓;该使用冠名的要使用,又不能用多余的描述性词语,防止因为模糊等词语使品名不能具体,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些商品具有不同的名称,因而存在着同一商品因名称不同而交付关税和班轮运费不一的现象,且其所受的进出口限制也不同。为了减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在确定合同的品名时,应当选用对我方有利的名称。二、品质条款的风险性及其防范对策1、采用样品表示品质存在风险性及对策采用样品表示品质方法时要慎重,不管是凭买方样品还是凭卖方样品表示品质,成品出口货物将来很难做到与样品一模一样。如属于特殊商品,如手工制品、工艺品等,可以用样品表示其中的一部分,其他尽量使用指标来进行说明。如我方出口编制地毯,毯中图案参照样品,大小、花色、含量等使用指标进行说明。尽管样品能比较直观反映商品的实际品质,但对于易变质的保鲜货物更不易采用样品表示,因为,保鲜货物在仓储、运输、销售过程中因自身原因会发生变化。总之,在国际贸易品质条款中尽量使用“凭样品”字样,如必须使用时,可采用一部分使用“凭样品”,一部分使用文字指标说明。也有一些样品,只能反映一种商品的一个或几个方面的部分质量,而不能反映整体质量。如色彩样品只能表示商品的色彩,服装的花色款式只能表示商品的花色款式。至于该商品的其他质量内容,则用文字说明。2、以文字说明商品的品质存在的风险性及其对策以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主要通过等级标准用文字、数字具体体现的方法来表示,一般有凭规格、等级、标准、说明书及图样、产地、品牌、商标等。在以文字表示商品品质时,出现品质条款指标短缺、自行订立标准、标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过高或过地等因素,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如指标短缺:出口罐头产品,需注明固形物含量(%)、水分(%)、含油量(%);出口豆类产品要注明成品率(%)、杂质率(%)、不完善粒(%)等指标,如果主要指标缺少,品质标准就不完善,货物出口就有发生纠纷的可能性。自行订立指标:主要指合同品质条款中,有关的指标数据是自行订立的,缺乏科学性。从我国的对外贸易实践中,商品的标准首先以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标准为主,国际上未有的,参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未有的,参照部属标准,部署标准未有的,参照行业标准。以上标准大多具有科学性,所以,请勿自行设置标准。在制订标准的过程中,合同中一定要对我方有利,品质条款一定要具体,在标准严格的情况下,要留有一定的余地,采用品质机动幅度。对于能采用品质机动幅度的产品,订立时要根据商品的实际情况,选择对我方最有利的幅度范围,规定上下限。因为幅度过严格,我们执行起来有困难,由于简单,影响我们的质量和信誉。3、一种商品同时采用几种表示品质的方法存在风险性及其对策采用何种方式表示商品的品质,要通过具体的商品而论。一般情况下,尽量采用科学的指标来表示商品的品质。凡是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商品品质的,一般不宜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表示方法。特别是同时采用凭样品和凭规格表示,这样会给履约造成一定的困难。因为,我方的商品既要符合样品的质量,又要与规格一致,要做到两全其美,有时的确很难。货到目的地后,外商如果说我们的货物有问题,到时我们可能无从下手,处于被动局面。所以,我们在订立合同条款时,一是要根据不同的商品情况科学合理的制订品质条款。既要对我方有利,又能确保商品的质量,还能让客户接受,让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