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汇总2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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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汇总20篇)这个分类包括了一些与学习和工作生活等相关但不容忽视的话题。在写总结时要注意避免重复和墨守成规,尽量突破创新,展现个人风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一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产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类罪的特征是:(1)客体: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非法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3)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故意。二、侵犯财产罪应重点掌握的罪名。本章共有14个条文、12个罪名,应重点掌握的罪名有:(一)抢劫罪。1.概念: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产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2.特征:(1)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将财物抢走的行为。(3)主体:年满14周岁的人。(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3.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抢劫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的,不构成抢劫罪。(2)与抢夺罪的界限: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敢、不能、不知反抗而获取财物;抢夺罪是出其不意直接夺取他人财物。(3)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抢劫的方法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抢劫罪;抢劫财物之后杀人灭口的,以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将人故意伤害或者杀死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4)转化型的抢劫罪的适用条件: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5)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的界限:行为手段不尽相同;实施行为的时间和地点不同;犯罪对象不尽相同;归属的类罪名不同。(6)以胁迫方式实施的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威胁的方式不同;实施威胁的时间不同;威胁的内容不尽相同;获得财物的时间不尽相同。(二)盗窃罪。1.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2.特征:(1)客体: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秘密窃取(以行为人自认为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不会发觉的方法非法占有财物)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3.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盗窃所数额是否较大或者是否多次盗窃。但是,在一定情况下,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盗窃数额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2)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燃气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界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上述设备并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否则,构成盗窃罪。(4)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盗窃机器设备机器零部件的,如果以破坏生产经营为目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被盗物品价值巨大,同时也破坏了生产经营的,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择一重罪处断。(5)与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以上述特定物品为盗窃的目标的,构成特定的犯罪;不知是特定的物品而盗窃的,构成盗窃罪。(三)诈骗罪。1.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2.特征:(1)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方面: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捏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使受害人信以为真,“自愿”交出公私财物)。(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3.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诈骗的数额是否较大;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犯罪手段不同;骗取的利益不同;犯罪客体不尽相同;主观目的不尽相同。(3)与非法经营罪的界限:客体不同;客观行为方式的主要方面不同。(四)侵占罪。1.概念: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2.特征:(1)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方面: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3.认定:(1)与不当得利的界限: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形成的时间不同;行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行为性质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