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琴琴暑期社会实践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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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总结(经济管理学院,2011级,财会类113班,201103170326,潘琴琴)摘要:本文是关于农民工缺乏法律知识及社会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社会现状,存在的问题的阐述及农民工如何利用法律资源及社会的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权益给出的一些建议,帮助农民工更好地生活工作。关键词:农民工法律援助解决途径前沿当今社会,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运用法律这个这个有利的工具来维护社会安定,规范经济发展,维护个人及集体的合法权益等,人民也越来越重视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学习。但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及一些教育水平欠发达地区,人们对法律知识的来了解和学习途径极为有限,尤其是一些农民工,由于自身及外部环境因素,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不能依法维护自身权利,使自身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他人侵害。针对这些问题,社会会提供一定的法律援助,来帮助一些缺乏法律知识的人来维护自身权益。二.正文调研考察7月23日—7月31日这一星期内,我在浙江南湖律师事务所内调查学习。主要是帮助别人整理文档和资料,从事务所以前接受过的一些案子以及一些资料文档中,发现关于农民工维权问题的案子占有一定比重,多数案子都为,当事人不了解相应的法律知识,以致使自身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很多农民工都不懂得如何依法应对像:拖欠工薪、施工安全和违法招工等问题,有的忍气吞声,有的盲目反抗,有的甚至为此付出了生命,很少有人知道应该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权。针对这些问题,南湖事务所也会为一些缺乏法律知识的农民工提供一定的法律援助,也会在周末时间普及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在一定程度上也使了一些农民工懂得应该了解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那些农民工及一些缺乏法律知识的群众。调查中发现的问题1.农民工缺乏运用法律知识的原因。首先,农民工长期生活在相对封闭的农村社会环境中,他们沿袭传统社会靠地域范围内的相对主体对风俗、道德、习惯等非正式制度的普遍认可,基本不依赖或较少依赖政府所提供的正式制度,导致农民工对法律知识缺乏。再次,农民工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市场从事低,经济关系简单,不需要法律知识的来保障其利益,也就没有学习法律知识的动力。最后,农民工工作不稳定,数量庞大,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这些种种问题是普法教育很难对他们进行集中的教育。2.中国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中国的法律援助程度不是很高,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尤其是一些西部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基础建设薄弱;法律援助工作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尚未建立,影响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不少省分还没有采取措施落实《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等三个授权事项,导致条例的有关规定不能落到实处;对于涉及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些规律问题,如法律援助提供模式、法律援助机构职能等,仍然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三)解决途径1.完善和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有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不仅仅要对法律援助做出规定,更应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保证法律法规真正能得到贯彻执行。鉴于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特殊性,建议立法机构能就农民工法律援助做出专门性规定,明确规定农民工的定义、农民工法律援助的范围、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程序、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各政府部门以及社会机构所应承担的义务等,以便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能够切实有效地开展。2.积极探索非诉讼程序解决。对农民工劳动争议等法律援助案件应该积极探索通过非诉程序解决,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在法律援助具体工作实践中,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就通过调解或和解方式成功解决了多起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成本达到了维护受援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目的。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办理山西籍农民工常某死亡赔偿案件中一方面进行调查取证,作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准备工作,另一方面与相关当事人取得联系,站在他们各自的角度向其讲明纠纷的法律关系、各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其中的利害关系。在中心工作人员的多次组织协调沟通下,该案顺利得以调解成功。3.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减免有关费用的基础上,设立专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基金,为农民工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开展是非常重要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的来源。基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其次来源于社会捐赠。另外如果受援农民工获得的赔偿较多,愿意捐赠的,也可以接受。4.加强各部门沟通协作,完善法律援助网络。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利在人民群众”的特殊公益事业,不仅要靠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也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更需要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助和社会有关单位、组织、团体和个人的配合,要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三者紧密地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