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一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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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一讲导论2、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直接需要——《公务员法》的实施细则《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第五十七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3.行政惩戒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必然要求——套在公务员头上的一个“紧箍咒”,也是“安全网”二、颁布实施《处分条例》的重要意义三、《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编排2、《处分条例》的编排方式四、为什么要学习《处分条例》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处分的依据和处分的设定2.处分的法律适用原则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1、下位法服从上位法。2、同级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一般规定服从特别规定;旧规定服从新规定;由有权机关裁决。3、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时:按裁决执行。类推原则: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3.处分事项的设定——立法权限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2.“非因法定事由”: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实施处分所依据的事实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为违法违纪的行为,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予处分。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行政处分与刑事处罚之间的关系:一是可以同时并用;二是不能互相替代。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种类的发展变化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8种纪律处分)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行政处分)2.公务员处分与人事处理的区别降职:《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3.公务员处分与党纪处分的关系联系:可以同时并用;不能互相替代;党的各级机关有建议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给予违反纪律公务员处理处分的建议权.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第八条、第九条行政处分的法律后果及影响解除处分的条件:一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的必须是除开除以外的处分;二是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三是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四是处分期满。第十条数错并罚和处分期合并的规定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