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管理制度(DOC3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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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行政管理制度第五部分信息化管理主题:目录文件代号:BIMT-X2014-001~006修订时间:2014年4月;第2次修订PAGE\*MERGEFORMAT32序号编号信息化管理制度名称页码1BIMT-X2014-001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2-62BIMT-X2014-002网站、办公系统及运用软件管理办法7-133BIMT-X2014-003机房管理制度14-184BIMT-X2014-004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9-245BIMT-X2014-005信息化办公用品管理办法25-276BIMT-X2014-006信息办应急制度28-32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行政管理制度第五部分信息化管理主题: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文件代号:BIMT-X2014-001修订时间:2014年4月;第2次修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程序,积极推进信息化在医疗器械监督检验工作中的有序发展,根据市局信息化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由财政资金(含预算内、外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个人使用的计算机及相关办公设备除外。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所领导班子是我所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次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和市政府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研讨制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三)组织拟订信息化的发展战略、全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并监督、检查规划、方案的实施;(四)对严重信息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讨和建设提出意见;(五)调和、解决、管理信息化工作中的严重问题。第四条信息办是所领导班子的日常办事机构。次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所领导班子的决定,根据领导班子确定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和贯彻意见;(二)负责所信息化规划的编制,组织、调和和落实全所信息化规划的实施工作;(三)负责所信息化建设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计划、立项、组织实施和经费使用等的管理;(四)组织研讨我所信息化建设中涉及的关键技术,调和制定有关共性的技术和运用的标准;(五)完成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三章项目建设、管理准绳第五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信息化规划,必须严厉按照年度计划进行建设。第六条信息化建设必须遵守国家和市局有关规定要求。第七条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准绳:(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加强监管、讲究实效;(二)恪守集中财力、保证重点、量入为出的准绳;(三)严厉程序、深化前期、规范运作、科学管理;(四)严厉按照计划建设内容编制预算,并按照上级下达的预算履行。第八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该当履行项目负责人制、投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第四章前期工作第九条信息化建设的前期工作,包括信息化规划、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等。第十条信息化规划必须根据工作发展的需求和技术进步的实际及时补充、调整。第十一条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文件该当由相关部门或信息办负责起草后报所领导班子审查。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应进行公开投标。总投资在5万元到50万元之间的项目,应进行合同评审。总投资在1万元到5万元之间的项目,应向相关所领导提交请示件。第十二条信息化项目费用达到财政部门投标限额的,必须通过市政府投标办公室招投标确定承建单位。第十三条初步设计中的项目概算准绳上不得超过经批准核定的投资预算。项目概算超过投资预算百分之十以上的,或超过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该当重新申报信息化建设相关文件。第五章计划和资金管理第十四条按照市局要求及时报送下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计划。第十五条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厉履行。计划履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追加投资的,必须报所领导班子批准。第十六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节约投资,提高效益的准绳。项目收入预算按有关规定申请、编报。第六章项目实施第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按照审批的设计方案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如发生变更,普通变更由信息办自行办理,严重变更由所领导班子批准后履行。第十八条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规定的金额必须实行公开投标投标,项目设计、监理、实施的招投标,该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第十九条信息化项目要实行项目监理制,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纯硬件采购项目除外)应按照三重一大规定履行。第二十条安全与保密系统建设必须采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产品。需通过安全测评认证的信息化项目,未经国家认定的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机构认证的,不得投入正式运转使用。第二十一条承担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