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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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浙财综字[2006]124号2007年2月14日序号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文件说明1公路运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0.8%浙价费〔1998〕43号、浙财综字〔2005〕14号,诸市计价[2005]18号、绍市计价[2005]22号设区市物价部门可会同财政、交通主管部门核定定额征收标准,并经省物价、财政部门同意后执行2水路运输管理费按营运(营业)收入的1.5%(标准船型船舶下调30%,挂浆机船自2007年1月起可在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费率基础上上调30%)浙价费〔1998〕43号,浙价费〔2004〕334号设区市物价部门可会同财政、交通主管部门核定定额征收标准,并经省物价、财政部门同意后执行3船舶登记费[1992]价费字191号船舶所有权登记基数200元(未满50净吨的船舶,基数为100元),按船舶净吨加收,每净吨收1元,超过一万净吨,超过部分减半收费;拖轮每千瓦收0.5元船舶临时登记1000净吨以下船舶200元,1000(含1000)净吨以上船舶400元船舶抵押登记按抵押总金额的0.5‰核收船舶租赁登记按租赁总金额的1‰核收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自愿申请)每艘100元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100元船舶登记项目变更50元船舶国籍证书正本100元/本,副本25元/本;内河船舶登记证书20元/本,内河船舶执照10元/本废钢船登记每艘次100元序号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文件说明4公路车辆通行费(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路)详见有关批准文件浙政发〔1997〕72号5公路路产赔(补)偿费详见有关批准文件浙价费〔2003〕17号、浙财综字〔2003〕13号6公路养路费营业性客车按营运收入总额15%的费率标准核定费额计征,每月每吨不低于230元;货车和非营业性客车200元/月.吨;拖拉机540元/年.吨;侧三轮摩托车150元/年.辆;二轮摩托车100元/年.辆;二轮轻便摩托车50元/年.辆浙政办发〔1998〕140号、浙交〔2003〕538号、浙财综字〔2003〕131号7船员证收费计价格〔2001〕2717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船员服务簿》证书工本费10元/证《海员证》证书工本费50元/证,申请加急办理的,在第一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的,每本加收40元加急费;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取的,每本加收25元加急费8船名牌工本费130元/付浙价费〔1996〕50号、〔1996〕财综28号9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工本费10元/本浙财综字〔2005〕100号10船舶港务费详见文件浙价费〔1994〕69号、浙价费〔2004〕334号标准船型船舶下调30%,挂浆机船自2007年1月起可在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费率的基础上上调30%11油污水化验费每个样品150元;同类化验,每增加一个样品50元,船舶油漆、油种和水面污油鉴别分析,每张图谱400元[1992〕价费字191号12海事调解费调解成功的,收取调解费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0.7%,按当事人过失比例或约定数额分摊;调解不成的,按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0.35%计收调解费,由当事人各方平均分摊浙价费〔2004〕347号、浙财综字〔2004〕148号序号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文件说明13船舶证明签证费〔1992〕价费字191号海事声明签证正本100元/份,副本25元在港期租船出具证明签证费30元/份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险证书签发费正本50元/份,副本10元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书签发费正本25元/份,副本5元《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每份100元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国际航线船舶100元/证,国内航线船舶和航行港澳500总吨以下船舶50元/证14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0.1元/马力小时浙价费〔2004〕347号15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每艘次100元〔1992〕价费字191号16浮油回收费详见文件〔1992〕价费字191号17海岸电台无线电报、电话费详见文件[1992]价费字191号,交财发〔1993〕379号,财综〔2004〕62号18内河航道养护费按运费收入的6%浙价费〔1998〕43号,浙价费〔2004〕334号标准船型船舶下调30%,挂浆机船自2007年1月起可在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费率的基础上上调30%序号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文件说明19货物港务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及国内进出口货物收取的货物港务费:沿海港口0.5元/吨,内河港口1元/吨;对于经营运销结合难于按其进、出口货物运量计收货物港务费的内河运输船舶,按4元/载重吨计征浙价费〔1994〕69号,浙价费〔2004〕334号,浙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