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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担保合同委托担保合同1甲方:乙方:第一条总则甲方向借款,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甲方向借款金额(大写)元¥:元,期限至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编号为,请求乙方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第二条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整个借款手续办理结束后,必须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2、甲方必须按申请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接受乙方检查和监督。3、甲方按借款合同所规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4、在乙方为其出具借款担保文书的同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费。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可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为甲方提出的'借款担保、申请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金额和期限。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保证,反担保保证方式为(反担保合同另定)。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有权委托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4、乙方按担保金额一次性向甲方收取保费。担保费标准:月保费率/‰,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收,如提前偿还借款可退回相应的保费。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在贷款银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检查监督甲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第三条其他约定一、甲方不能如期归还借款,除积极筹集归还到期的本息外,还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现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本款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消。(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4、法人代表、住所、电话发生变更。(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三、甲方未按第六条约定执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四、本合同在甲方清偿本笔委托担保借款本息后终止。六、本合同为年月日与签订的合同(合同号)的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生效。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委托担保合同2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了确保委托乙方与(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所签订的编号为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保证。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第一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第1条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为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其种类为委托贷款,本金数额为(大写)万元,币种为人民币。第二章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第2条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根据主合同的规定上述约定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则上述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自动变更。第三章保证方式第3条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四章保证范围第4条甲方保证的范围为: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第五章保证期间第5条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前款所述“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每一笔债务到期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第六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6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保证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合法存在的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2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6.3甲方所提供的保证为独立保证,如有第三人亦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提供担保,甲方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6.4若主合同债务人如期清偿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6.5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在不增加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的前提下,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不能因此变更而免除连带保证责任;若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