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委托代销模式与网络团购的会计核算差异委托代销模式与网络团购的会计核算差异摘要: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网络团购以其优惠折扣和便利成为一种新兴、深受网民欢迎的消费模式。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对网络团购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而网络团购模式与委托代销模式有很多相似之处的同时也有一些区别,通过对比两者销售模式和会计处理方式,能给会计人员更好地处理网络团购和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活动。关键词:网络团购;委托代销;会计核算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6-0188-02一、网络团购的概念及与委托代销模式的差异网络团购,是指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同购买意向的零散消费者通过团购网站组织成团,以低于零售价的折扣价向商家大批量购买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新兴电子商务模式。在网络团购模式下,消费者得到价格优惠的商品,商家能较大批量地卖出商品获利,团购网站通过提供销售渠道,向商家抽取佣金。传统的委托代销业务主要分为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对于视同买断方式,网络团购业务与一般委托代销业务,都是商品的所有权和主要风险报酬转移到受托方,因此其会计处理是一致的。但是,在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下,网络团购与一般委托代销业务虽有相似之处,但仍有很多不同点。下表为收取手续费的委托代销模式与网络团购的简单对比。二、收取手续费的委托代销模式的会计处理收取手续费的委托代销是指委托方根据协议,委托受托方代销商品,受托方根据所代销商品的销售价额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一种代销方式。委托方向受托方交付代销商品时,与代销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给受托方,不满足确认收入条件,因此应将发出的代销商品转入“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受托方对收到的代销商品不能作为商品购进处理,应设置“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单独核算;受托方将受托代销商品售出后,应根据代销商品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收费方式,计算应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作为劳务收入确认入账,不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应付的代销手续费计入委托方当期销售费用。例1:A工厂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甲公司代销一批电视,每台电视生产成本是1500元。根据销售协议,A工厂一共委托销售20台,每台电视售价为2500元,甲公司按销售价款的5%收取手续费。甲公司最终售出了所有电视,给A工厂开来代销清单。A工厂(委托方)的会计处理:A发出委托代销商品(电视)给甲公司借:委托代销商品30000贷:库存商品30000收到甲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借:应收账款――甲公司585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贷:委托代销商品30000确认应付的代销手续费借:销售费用2925贷:应收账款――甲公司2925收到甲公司代销的货款借:银行存款55575贷:应收账款――甲公司55575甲公司(受托方)的会计处理:收到A工厂的受托代销电视借:受托代销商品5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50000售出受托代销的电视借:银行存款58500贷:受托代销商品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计算代销手续费借:受托代销商品款2925贷:其他业务收入2925将代销商品款与A工厂结清借:受托代销商品款4707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贷:银行存款55575三、网络团购的会计处理在团购活动开始阶段,团购网站收到参与团购的消费者支付的预付款项,由于最低销量的限制条件,在团购数量没有达到最低限额前,团购网站要承担将款项返还给消费者的义务,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因此符合负债确认的条件,确认负债。如果在团购期限内,团购的数量没有达到商家规定的最低限额,活动取消,团购网站应将款项返还到消费者的账户,确认负债的减少,应做相反抵消的分录。如果团购数量达到最低限额,团购网站应将预收账款形式的负债转为应付账款形式的负债。在团购截止日期后,团购网站将消费者支付的商品款项转付给商家,同时,按事先与商家约定的手续费率收取手续费,确认收入。商家在向消费者发出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评价返利时团购网站为吸引消费者重复消费的营销手段,可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另一方面形成团购网站潜在负债。当团购网站给予消费者返利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评价返利实际上是顾客第一次团购消费时,团购网给予消费者的优惠协议,当顾客再次团购是可使用该返利,冲抵现金。假如消费者接到商品后,发现可能由于途中受损,有意见商品质量不合格,与团购网站提出退货。这时,团购网站应该与商家沟通,商家同意退货后,将款项转给团购网站,再由团购网站将其退回给消费者。团购网站在收到款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