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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汽车管理和使用制度为加强公司汽车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组织与管理1.综合办公室根据罗城县城投公司董事会的安排,协助对公司驾驶员的安排教育,组织学习有关交通法规,提高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2.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车辆建立档案,实行统一管理。3.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车辆的调用,以及车辆保险及交通事故等有关事项。汽车的保管和使用管理1.检测公司配备的汽车实行专人负责,驾驶员(车辆保管人和使用人)是本车辆的责任人。2.驾驶员在综合办公室办理车辆责任登记卡,成为本车辆的责任人、使用人和保管人,负责对本车辆安全驾驶,日常维修和保管。3.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整洁、机械状态完好,并要妥善保管好机动车行驶证,行驶证副本,车辆购置附加费证、车辆定编证、养路费、车船税、能源卡及保险卡等重要证件。如果丢失,需向公司综合办公室申报,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补办。车辆所有证件必须随身携带,并保证车辆安全。4.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调换车辆,不得私自交给他人使用,原则上不得交给非驾驶员驾驶,否则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全部由驾驶员(车辆责任人)负责。5.驾驶员不得私配汽车钥匙,汽车钥匙如有丢失,应立即向综合办公室报告。6.车辆调配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车辆调配时原则上跟车走。如果需要换车辆责任人,需要到综合办公室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车辆交接手续应包括:汽车钥匙、车辆机械状况、机动车行驶证、行驶证副本、车辆购置附加费证、车辆定编证、养路费证、能源卡以及交通违章记录等。7.专职驾驶员应与公司签订驾驶员责任担任书。8.车辆的维修保养(常规维修)费用1000元以下常务副总经理审定并备案;维修费用1000元以上(大额维修)的需总经理审定并填写维修审批单后维修,未经同意的维修费不予报销。所有车辆的每次维修情况,综合办公室均要详细记录。9.外单位借用公司的车辆均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调配,其中一天以内由副总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10.车辆需办理能源卡由公司统一办理,但能源使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配,若超出规定范畴,均由驾驶员负责。11.驾驶员应注意,保证良好的身心状态,严禁疲劳驾驶,如感觉身体状态不佳,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反映。对于长途驾驶,原则上安排专职驾驶员驾驶。12.驾驶员(含车辆责任人)每月底应报车辆使用情况表,交综合办公室审阅后备案,如出现较大支出等异常情况,综合办公室应报总经理审阅。事故处理1.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报警,听候交警的处理,并立即通知综合办公室。2.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积极与车辆保险公司联系,做好理赔工作,将损失减小到最小。3.驾驶员若为事故的主要负责人,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外,需向综合办公室提交事故报告,接受公司的处罚。公司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可给予警告、扣发奖金、赔偿和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罚。4.在统一调配使用车辆而时因私事外出引起的责任事故由使用人负责,相关的处罚按第四条规定执行。四、奖励与处罚1.每年度,由综合办公室对专职驾驶员安全行驶、行车事故、车辆保养、节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颁发年度安全奖。2.私自调换车辆,对双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发双方当事人一个月的奖金。3.车辆责任人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在行车途中发生交通肇事,人员伤亡等情况,由驾驶承担其(包括交通法规的处罚),公司将视情况对车辆责任人采取批评教育、扣发奖金、赔偿等处罚。4.驾驶员(含车辆责任人)私自外出,在行车途中造成交通肇事,人员伤亡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公司内部处罚,如造成车辆丢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丢失车辆现有价值(保险公司核定的价值)的20%处罚。5.驾驶员(含车辆责任人)因水箱缺水,缺机油等人为造成机件损坏的,除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外,扣发一个季度的奖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修理费用的20%。6.驾驶员(含车辆责任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不乱停放车辆,违章罚款由驾驶员和车辆责任人共同承担,不予报销。五、附则1.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2.汽车维修原则上需在公司维修定点厂家进行维修。3.车辆保险及加油卡由公司统一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统一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