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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2010级新生入学须知亲爱的新同学: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欢迎你的到来!带着对未来无限的憧憬,你即将进入人生中最美好的大学时代,希望你能时刻牢记天道酬勤的真理,不断提高和完善自身素养,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一、入学前的准备1.我院实施学分制和学业提醒制度,对不及格科目较多的学生,将在学期末给予书面学业提醒,并将副本寄给学生家长;对学分未达到该学年累计最低学分要求的学生,将予以淘汰。请同学们做好刻苦学习的思想准备。2.请学生家长注意:学院将在每年暑假将学生完成学业的情况书面通知家长,请家长注意接收并填写回执,学生返校报到时交回学院。特别提醒:(1)新生务必认真、如实填写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生登记表。以后家庭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果有变更,务必通知学生辅导员。(2)新生必须凭“录取通知书”、《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生登记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到。(3)为了使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院规定一年级学生(除特殊专业外)不得自带电脑到校。建议不带贵重物品到学院,同时,大学在读期间,学生不得将电视、VCD等娱乐性和大功率的电器(停电宝、电炉、电水壶、电饭煲、热得快、电取暖器、空调、洗衣机等)及管制刀具等带到学生宿舍使用,一经发现,将按照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处理,请学生和家长积极支持和配合。(4)新生军训时间安排在9月11日—20日。(5)学生入学后需办理学生证、准考证、借书证及公寓入住手续等,请准备12张一寸免冠彩色半身正面照片。二、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及纸质档案1.新生本着自愿原则迁移户口。成都市辖区内的锦江、武侯、青羊、金牛、成华、高新区等新生不迁户口。2.户口一旦迁入学校,户口性质即为“居民户”;在校期间户口一律不得外迁(毕业、退学除外),人口信息主项不得变更(如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3.需迁户口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百叶路1号或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如无法打印出“高新区”三字,请手写并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要求字迹清晰,并检查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18位)、民族、性别等内容是否正确。迁移证的右下脚及中缝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修改处也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印章必须清楚。4.迁移户口的新生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事宜,并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新生报到后,根据保卫部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入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6.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入学报到时统一上交所在系(分院)。7.新生纸质档案办理根据各省(市、区)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请新生向当地招办咨询。大多数省份要求新生自带档案报到,自带档案报到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到本人所属地区招办或所在中学提取本人纸质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擅自拆封,入学报到时一并上交所在系(分院)。若要邮寄档案请按以下方式寄送:邮编:611731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XXX系(分院)收件人:考生本人备注:请不要邮寄到学院招办。三、学生公寓住宿1.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方便学生、爱护学生,减少学生来校时的困难,学院精心准备了由省质检部门、教育部门、高校学生公寓专业委员会联合组织审查、检验合格、符合学生公寓床规格、价格优廉(低于市场价格)的床上用品(包括3斤/5斤棉絮、床垫、凉席、枕芯、蚊帐、床单、被套、枕套),供学生自愿购买,学生入学时可以不携带上述物品来校。2.学生公寓已配备有衣柜、书桌、凳子等物品,新生入住时可不必携带大体积的箱子,但每人需自备洗漱用品、换洗衣服、学习用具等小件物品。四、收费每位新生来校报到时,应按下列收费标准一次交纳所有费用,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不予报到注册。备注:1.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开展实施了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其中大学生个人缴费40元,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学院统一收取,不愿参保的同学入学后一周内退还。(详见《购买成都市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建议》)。2.书费为预收,学年末按实统一结算。3.饭卡预充款100元充入学生饭卡,并发给学生使用。4.军训费包括服装费、伙食费与住宿费,军训完后按实统一结算。5.以下(1)—(5)项需现金单独交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