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五篇).docx
上传人:17****69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X 页数:41 大小:55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202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五篇).docx

202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五篇).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31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202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五篇)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篇一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殖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以及国税发[2007]1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暂行)。天)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审核确认后主管税务机关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如发现超过三个月未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不论是开票有误或是货物退回以及购货方自身原因,均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开具发票票面税额20%的扣款处罚。其责任人由销售部负责确认,相关人员填写“处罚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依次经销售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从其责任人的工资中扣除。第三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对方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格式见附件3),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格式见附件4)。上述发票及附件必须在80天内退回,公司根据发票及所附附件开具红字发票。超过90天的按第二条规定处理。第四条发生销货退回的:由购买方在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格式见附件3)。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通知单(格式见附件4)。销售方营销部负责提供该批货物的退回产品入库单。财务部凭购买方提供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及退回产品入库单开具红字专用增值税发票。第五条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的: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丢失,首先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人员。如属本公司人员的责任,按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款金额20%对责任人进行扣款处罚(参照第二条处理);如属购买方或笫三方的责任,在认证期内,不论丢失前是否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均可凭我公司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需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在市级以上报刊上登遗失证明,并出具遗失情况说明,销售方方可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格式见附件5);如属邮寄过程中遗失的,需邮政单位出具遗失证明。笫六条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重新开具的办理流程:1.销售助理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原件和复印件及购买方开具的拒收证明以及相关的资料,信息联络单交由财务部结算组的各片区的结算人员。2.结算组汇总后由财务部办税人员统一去主管税务局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第二章接受劳务和采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的处理办法笫七条经办人必须在认证期(90天)内将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完验收入库及审批手续交由财务部相关人员。对于经办人未在认证期内完成验收入库及审批手续,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认证抵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开具发票票面税款的20%扣款处罚(参照第二条规定处理)。第八条如果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开具有误,应及时与财务部相关人员联系,填写“拒收证明”(格式见附件2),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拒收证明一并退回给销售方。第九条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实行。第十条本暂行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附件1:购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附件2:处罚通知书附件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联)附件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三联)附件5: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一式三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篇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80号第一条为了打击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以下简称协查)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或者县以上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受托方)必须依照本办法接受其他地区同级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委托或者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布置,对有疑问的或者已确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查证和处理。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和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必须设立协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协查的组织、监控管理、考核工作。第四条协查信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网络(以下简称协查系统)传递,有关协查资料另行寄送或者报送。第五条同级税务机关之间的协查,采取直接发函复函的方式进行;上级税务机关组织的协查,采取逐级发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