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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唱歌教学的基本特点音乐教育“具有唤醒、联系和整合人格的力量”,王安国、吴斌:《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解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其本质是塑造“人”。人要得到全面发展,理性发展和感性发展必须相辅相成,否则不能算是全人的教育。音乐教育作为情感教育的重要途径,其核心是“审美教育”,通过美育实现“育人”的目的。因此,所有的审美因素、自觉的审美过程应贯穿音乐教育的全部过程。小学唱歌教学作为基础音乐教育的一部分,也必须符合、体现音乐教育的总体特点和要求。苏霍姆林斯基说:“音乐教育并不是音乐家的教育,而首先是人的教育。”王安国、吴斌:《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解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明确指出音乐教育并非专业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指出:“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的任务,不是为了培养音乐的专门人才。而应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得到开发并使他们从中受益。”王安国、吴斌:《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解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进一步明确基础音乐教育的非专业化要求。声乐教学是一门科学性和技术性很强的音乐学科,除遵循音乐的特性之外,技能、技巧占据很大的比重,要从专业的角度演绎声乐作品。基于基础音乐教育的标准要求,小学唱歌教学虽属声乐艺术范畴,但其必须遵循美育的核心实施和效应。在这里必须区别两个概念,即“歌唱”和“唱歌”。“歌唱”的实施过程需要进行一定的技能、技巧训练,而“唱歌”是每个人都具备的能力。我们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课提出的就是“唱歌教学”。曾有一位著名的小学音乐教师,把“唱歌”形象地比喻为“延长了的说话”,意为在自然状态下的声音表达,也就是说对于小学生的演唱过程不要刻意追求技能、技巧的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