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黄海: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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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9证券简称:ST黄海编号:2011-031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公司于2011年9月9日发布了《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1-030):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海集团”)拟以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所持本公司115,429,360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16%,本次股权转让将报请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本公司今日接到黄海集团通知,称实际控制人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于9月29日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电话通知,原则同意黄海集团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115,429,360股国有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16%)。现将黄海集团本次拟协议转让本公司国有股权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一一一、一、、、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与拟转让股份数量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与拟转让股份数量本次拟转让股份所涉及的上市公司为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黄海,证券代码:600579)。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青岛金黄海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系经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青体改发[1999]151号“关于青岛金黄海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获准设立的通知”批准,由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青岛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公司、青岛玖琦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前卫炭黑化工厂)、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于1999年6月30日设立,并由青岛市人民政府正式签发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批准证书(青股改字[1999]7号)。设立时股本总额为12,000万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76号文批准,黄海股份于2002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黄海股份”,股票代码:600579。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8,000万元。2002年12月3日,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以总股本18,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送红股1股,共计增加股本3,600万股,转增后的股本总额为21,600万元。2006年10月,依据国资产权[2006]368号文《关于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黄海股份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5.5股,实际转增股份3,960万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25,560万元。截至本次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本公司总股本25,560万股,其中黄海集团持有115,429,360股(国有股),持股比例为45.1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黄海集团本次拟协议转让其所持本公司的115,429,360股股份(国有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6%。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黄海集团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7.4元/股(即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2011年9月9日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二二二、二、、、拟受让方应该具备的资格条件拟受让方应该具备的资格条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拟受让公司股份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法人,且应满足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对收购主体提出的明确要求。(2)单一受让方受让份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如受让股份数量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则应满足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要约收购的相关要求。同时,单一受让方受让份额不得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申报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意向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总资产应不少于15亿元,具备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实力和条件。(4)意向受让方除应具备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外,还应具有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支持的能力,以确保能够支持上市公司债务重组。(5)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现金支付能力,且应能够出具收购股份的资金证明文件。(6)意向受让方申报的受让价格应不低于《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国有股份转让价格的规定,且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受让价格不得修改。(7)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