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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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原告:秦留成,男,汉族,1956年2月26日出生,家住太康县朱口镇朱口西行政村。被告:FORMTEXT秦团结,男,汉族,家住太康县朱口镇朱口西行政村(原朱口客运站股东)。韩进峰,男,汉族,家住太康县朱口镇韩楼行政村(朱口客运站老板)。事实与理由:一、起因2004年春,被告韩进峰、秦团结二人合伙建车站,需租用我朱口卫生院西的责任田,他二人多次找我商量,要同我签定为期三十年的合同,我当时跟他们说:你们租地不是一家的,只要同两邻的价钱一样,路边能建门面房地皮按两邻的门面房租价付钱,人家叫你用到啥时候我叫你们用到啥时候,我的承包期限只剩25年,三十年的合同我不能同你们签。他们看我不和他们签三十年的合同,曾先后托唐本启、唐立生二人做说客,劝我同他们签三十年的合同,我始终都没同意,故协商无结果。二、骗签合同他们着手建车站,我原以为我的本意他们已认可,没曾想到他们骗我的大儿子秦振东(精神不正常,已死)同他们签定了为期三十年的合同,我们一家知道后,都不同意。因我的大儿子2008年在广东石碣镇打工时出过车祸,撞伤头部,留有精神不正常的后遗症,不能生气,一生气就摔头,要死不活。我无奈,只好强压我另两个儿子不要同他哥生气,以免秦振东出现意外。三、耍无赖,不兑现承诺被告二人为骗秦振东同他们签合同,曾承诺秦振东车站建成后叫秦振东的两个弟弟在车站上班。我的儿媳高雪丽向车站方要求得让她娘在车站做清洁工,被告二人也满口答应。可是自2004年农历八月十六日开业后,车站方今推今、明推明,至今没用俺一个人。秦振东非常生气,于2005年10月找被告理论,被告不但不认帐,反说秦振东跟他们装赖理,因秦振东1998年在广东打工时出过车祸,大脑不正常,在气恼之下一时失去理智,砸烂了被告汽车的前防风玻璃,因此事,被告二人把秦振东告进县看守所,坐牢三个月并包赔被告3000元(后附太康县法院判决书为证)。四、背信弃义,撕毁合同2007年由于土地的升值,门面房租一路上升,被告秦团结、韩进峰就撕毁他们手里的合同,且被告秦团结利用亲情不设防又将秦振东同他们签订的合同骗走,说是拿走看看再送回来,可是却一直没送,我向他多次索要,他都赌咒说:我没见合同。对被告的卑劣行为,秦振东非常气愤,可是因坐牢坐怕了又不敢找被告理论,天天生闷气、喝闷酒,酒后不是气得摔头自己跟自己过不去,便是到他爷爷、奶奶坟前痛哭,终于在2008年农历十一月初二,喝农药自尽,经朱口卫生院抢救无效而死亡,死时年仅30岁。被告秦团结骗走合同时,我的叔伯姐秦喜妮在场,秦振东死后,我夫妻二人苦苦哀求于她,让她出面作证,秦喜妮说:“你看团结咋这个样也,我见喽他我说他,叫他把合同还给你。”五、胆大妄为,伪造假合同秦喜妮的出面作证,真相大白,二00九年夏,被告韩进峰、秦团结托我弟弟秦书成、秦五成二人给我送来一份合同,其大致内容是:土地租赁期三十年,年租金一万元,由监护人继续履行合同。其合同与骗签的合同出入很大,明显是被告二人伪造的,我不要,又让他二人拿走啦。真相大白后,被告秦团结自知理亏,一怕丢人二怕我找他,把车站的股份全部抽光,朱口镇和县城的财产能卖的全部卖完,一辈不准备再进朱口了。被告韩进峰,仗着财大气粗,根本没把我一个穷百姓当成一回事,强迫我承认他们的假合同,否则,他便一分钱也不给我。今年春,我老婆得了偏瘫病,急等用钱治病,我托被告韩进峰的职工杨同良向韩索要租金,韩使杨给我回复说:“想要钱就按合同办事,否则一分钱不给,随他的便。”被告利用极其卑劣的手段,将我儿秦振东活活气死,给我一家带来极大的伤害,秦振东的两个孩子幼年丧父,秦振东的妻子高雪丽年纪轻轻丧去丈夫,单独承担抚养两个孩子的义务,我夫妻二人老年丧子,致使我一家遭受人世间的三大不幸。因被告韩进峰应付的土地租金一直赖着不给,致使老婆的偏瘫病因无钱医治,而延误治疗时间,如今成了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综上所述,原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诉至法院,请法院查明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请求事项:1、起诉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2、要求被告韩进峰终止侵权,返还土地,达到复耕水平。3、要求被告韩进峰包赔我多年来的所有损失。4、要求被告赔偿我老婆精神损失费、医疗费50万元。5、要求被告秦团结、韩进峰支付秦振东两个孩子的抚养费30万元。要求被告秦团结、韩进峰支付高雪丽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00万元。我夫妻二人老年丧子,要求被告秦团结、韩进峰代替秦振东支付赡养费20万元此致太康县人民法院具状人:秦留成二0一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