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招录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办法(2012年7月第五次修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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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招录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办法(2012年7月第五次修正)为规范北京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法学院”)招录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大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招录名额(一)法学院每年从本院及北京大学元培学院法学方向(以下简称“法学方向元培学生”)应届本科生中招录若干名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同时,从法学院认可的北京大学其他院(系)、北京大学以外其他高等院校(详见附录一、附录二,以下简称“附录所列院(系)或院校”)应届本科生中招录若干名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每年的具体名额详见附录三。法学院从本院应届本科生中招录的推荐免试的学工选留生、支教生、特长生,不占用前款规定的招录名额。(二)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完成后,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各招生专业中,如有推荐免试计划名额未满的,其剩余名额即转入该专业该年度的统一考试招生计划。各专业之间不进行推荐免试名额的调剂。二、申请条件(一)申请法学院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资格(以下简称“推免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本科期间未受过任何违法制裁和违纪处分;3、本科期间的必修课、限选课及公选课全部合格;4、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其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或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EFL)成绩、或GRE成绩,应符合法学院公布的标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其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北京大学校内英语四级考试,应符合法学院公布的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录四。(二)法学院本院应届本科生,申请法学院推免资格的,除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完成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7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2、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按降序排列规则,应当排在法学院本年级前80名。(三)法学方向元培学生,申请法学院推免资格的,除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应至少完成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5门以上(含15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2、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应不低于法学院本年级前80名同学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3、专业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为其实际已经选修的全部(15门、16门或者17门)法学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四)法学院本院应届本科生申请学工选留、支教推免项目的学生,除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完成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7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2、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按降序排列规则,应当排在法学院本年级前90名。(五)法学院本院应届本科生申请特长生推免项目的学生,其英语成绩和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即可。(六)附录一所列的高等院校应届本科生,申请法学院推免资格的,除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其专业必修课成绩应当排在该院校院(系)本年级前10名以内。(七)附录二所列的高等院校应届本科生,申请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推免资格的,除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其专业必修课成绩应当排在该院校院(系)本年级前50%以内。三、申请程序(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当在法学院每学年秋季学期公布的申请期限之内,向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1、按要求填写完毕的书面申请表格(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YPERLINK"http://grs.pku.edu.cn"\t"_blank"http://grs.pku.edu.cn下载有关表格);2、表明申请人选择专业的意向书;3、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本科成绩单;4、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推免资格证明;5、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无违法制裁和违纪处分的证明;6、申请人证明其外语成绩的文件的复印件;7、法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相关文件。申请人是附录所列院(系)或院校应届本科生的,还应提供其所在院(系)或院校出具的成绩排名证明。四、审核与考试(一)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和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推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推免资格,由法学院教务办公室通知其参加推免考试。申请人申请特长生推免项目的,须经法学院党政办公会讨论决定。(二)推免考试包括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申请人申请学工选留、支教、特长生推免项目的,仅需参加专业面试。申请人参加的专业面试,采取抽签答题方式;每个申请人的面试时间不得低于20分钟。(三)本办法所称的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成绩皆为百分制。参加面试的教师不少于五人,面试教师对考生的回答情况,相互间不进行评议,各自评分后将成绩密封。每个参加面试的教师所给分数相加除以参加面试的教师人数后所得的成绩,为专业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的计算工作由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完成。(四)申请人应当在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公布的考试时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