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解答中.pdf
上传人:星菱****23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132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解答中.pdf

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解答中.pdf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解答中四、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企业应就其取得的中国境外所得(境外税前所得),按以下规定计算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走出去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以境外的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二)“走出去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应纳税所得额,并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三)“走出去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计算的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应按有关合同约定应付交易对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五、“走出去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间接抵免时有什么相关规定?“走出去企业”取得的境外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间接负担的税额,是指根据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股20%以上(含20%)的三层以内的外国企业股份,由此应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从最低一层外国企业起逐层计算的属于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六、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如何进行扣除?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分国(地区)别,下同)应税所得之间,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本项所称共同支出,是指与取得境外所得有关但未直接计入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成本费用支出,通常包括未直接计入境外所得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支出。企业因对在计算总所得额时已统一归集并扣除的共同费用,按境外每一国(地区)别数额占企业全部数额的下列一种比例或几种比例的综合比例,在每一国别的境外所得中对应调整扣除,计算来自每一国别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资产比例;(二)收入比例;(三)员工工资支出比例;(四)其他合理比例。上述分摊比例确定后应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无合理原因不得改变。七、境外分支机构亏损能否弥补,如何弥补?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企业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境内外所得加总为正数的,其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由于上述结转弥补的限制而发生的未予弥补的部分(以下称为非实际亏损额),今后在该分支机构的结转弥补期限不受5年期限制,即:1、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零或正数,则其当年度境外分支机构的非实际亏损额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2、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则以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实际亏损额,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期限进行亏损弥补,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非实际亏损额仍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企业应对境外分支机构的实际亏损额与非实际亏损额不同的结转弥补情况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