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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金宏系统”上海地区上线安排2009-08-17尊敬的客户:依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一安排,“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国际收支平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外汇金宏系统”)将于2009年8月24日在我行正式投产运行。届时我行所有的国际收支业务将通过新版外汇金宏系统上报。为配合“外汇金宏系统”投产运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数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请参照执行。为便于您理解金宏系统及新的操作规程对于办理各项业务的影响,我行将贵司需要特别注意的主要变化整理如下:1.汇款项下对外付款业务自8月24日起,对于境外汇款或其他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境内汇款,无需在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上进行申报操作,贸易进口付汇无需递交《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而须将所有申报及核销信息填写在《境外(内)汇款申请书》的指定栏位上,请参见附件样例。如上述内容填写不完整或与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存在不一致,银行将退回该笔指令。2.信用证、保函、托收等项下对外付款业务请完整填写纸质申报单(即《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并在付款之前提交至我行贸易及供应链业务部,由我行进行间接申报。3.涉外收入自8月24日起,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将停止使用,应通过互联网访问金宏系统新的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完成涉外收入申报及出口收汇项下的核销专用信息。涉外收入申报应在解付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的要求不变。我行将于8月17日至8月21日集中办理上海地区客户网上申报业务开通事宜。请贵司填写附件二中的《单位基本情况表》(请务必注明机构联系人、机构联系电话及联系用Email),加盖公章递交至我行公司业务柜台(或贸易及供应链业务部)。我行完成开通操作后,会将贵司用于登陆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的用户名及密码通过《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联系用Email”发送至贵司。注:1.境内付款,进口单位应依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分别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2.如贵司已向国内任一家银行申请开通新版金宏网上申报功能,无需重复办理。3.未在8月17日至8月21日间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的客户,可于8月24日系统上线后至我行申请。但期间(8月24日至网上申报功能开通)的国际收支申报业务需依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纸质申报规程处理,即请完整填写并提交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至我行公司业务柜台或贸易及供应链业务部办理涉外收入申报。4.8月24日前发生的业务,其申报及核销仍然在原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进行,并在9月底前完成。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户经理或客户服务代表。感谢您对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特此通告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附图一:1.红色虚线部分为申报及核销信息栏位2.“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交易编码”、“相应币种及金额”、“交易附言”为所有付款必填项目,其余项目为涉及贸易进口付汇时,需要填写的项目3.每一项目的具体含义、填写要求以及具体编码可参考汇款申请书背后的填报说明、国家(地区)名称和代码表及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支出)附件二:1.请选择“单位基本情况表变更”且申报方式一栏请选择“网上申报”2.请参考后附填报说明及各种代码表,“住所/营业场所名称及代码”、“常驻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名称及代码”可以直接填写中文3.用户名及密码将通过所留“联系用Email”送达,必须填写正确单位基本情况表请选择:单位基本情况表新建□单位基本情况表变更□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住所/营业场所名称及代码□□□□□□常驻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第一国别1:□□□联国别2:□□□银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名称及代国别3:□□□行码留国别4:□□□存国别5:□□□联经济类型代码□□□所属行业属性代码□□□□是否特殊经济区内企业是□否□所属外汇局代码□□□□□□□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特殊经济区企业类□保税物流园区□钻石交易所□保税港区型□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A型□出口监管仓库□进口保税仓库□其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