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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修订计生条例12种情况将能生二胎2010年12月15日02:25HYPERLINK"http://news.qq.com/a/20101215/www.anhuinews.com"\t"_blank"中安在线HYPERLINK"http://comment5.news.qq.com/comment.htm?site=news&id=27172158"\t"_blank"我要评论(279)字号:T|T富人超生,拟加重处罚;取消符合再生育条件的3年间隔期;将放宽再婚夫妻生育二胎条件,修改后,12种情况能生育二胎……昨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该《条例修正案(草案)》透露出了诸多新信息。◎超生处罚“富人”超生可征其6倍年收入●现状:十多年前,黄宏、宋丹丹的小品《超生游击队》形象地演绎了农村超生现象;十多年过去,超生现象悄然变化——近年来,富人、名人超生已相当严重。●动向:现行《条例》规定:违规生育将“按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总收入难以计算的,农村按双方所在乡镇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城市以本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条例修正案(草案)》拟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称计征基数)的4至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4至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算账:修改后,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一般人群,社会抚养费征收额降低了,对富人的征收额则大幅增加了。以去年为例(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4504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4086元),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现行《条例》规定计算:农村和城镇征收社会抚养费最低额分别为4504×4(此为家庭人口数)×3=5.4万元、14086×4×3=16.9万元。按《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计算,则分别对应为:4504×4(此为倍数)+4504×4=3.6万元、14086×4+14086×4=11.3万元。●影响: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富人超生问题,《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以其实际收入的4至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比现行《条例》规定的“3至4倍大幅提高,即提高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额。调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式,简化计征方法,区别对待不同的征收对象,有利于增强征收行为的可操作性,维护法规的严肃性。◎生育二胎取消再生育间隔期●现状:从1979年起,我省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要求其生育间隔必须满3年,这一措施对于控制我省人口过快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不过近些年来,有研究结果显示,生育间隔对未来人口总量的影响有限,取消生育间隔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而且,目前上海、吉林、海南、湖南等地都取消了生育间隔期的规定,从实践来看,也有不少好处,如可以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平抑性别比居高不下的压力等。●动向:取消再生育的3年间隔期。●算账:据统计,目前符合再生育规定但未达到间隔期的人流引产中,85%是女胎,导致出生性别比升高。●影响:可以减少因未达到间隔期的终止妊娠情况,有利于育龄妇女身心健康;降低行政成本,减轻基层工作难度;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等。◎再婚生育再婚生育政策放宽●现状:目前,我省最突出的特殊人群生育问题就来源于再婚家庭,多年来一直是基层工作的难点、再婚家庭的焦点。●动向:将现行《条例》,再婚生育条件是“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拟修改为:再婚夫妻,再婚前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算账:据统计,全省目前再婚育龄夫妻为36.7万对,其中再婚后生育的有22.6万对,已经纳入正常统计范畴。剩余再婚后未再生育的夫妻14.1万对,其中无孩和一孩夫妻7.3万对,符合现行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多孩夫妻2.2万对,不符合现行条例,也不符合拟修改的条例;这两种情况不新增出生对象。剩余4.6万对再婚时已有2个孩子的夫妻中,一方丧偶占20%,符合现行条例可以再生育,不新增出生对象;一方未生育占10%,产生新增出生对象,约4600人;夫妻各带一个孩子占70%(按60%希望再生育)估算,新增出生19320人。●影响:以上合计计算:每年将新增出生约2.4万人,5~10年内每年约增加3~5千人,对我省每年约90万人的出生人口来说,基本没有影响。这一变化也将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热点关注条例修改后12种情况能生“二胎”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4、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