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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I、作業要項表承辦人員第一組林娟绫分機62083職務代理人周明竹分機62080相關單位本校各單位、教育部辦理時間每年1月至12月注意事項一、年度預(概)算陳報時限相當緊迫,且不得延擱,尤以額度核定後,原列項目金額必須及時調整。為配合時限並顧及內容正確性,各單位在行政運作上必須妥善配合。二、為配合上級機關作業,在預(概)算陳報教育部、行政院期間,若因上級單位考量其他因素,必須做適時調節而變更原作業方式時,仍應以上級機關之規定為準。三、依據本校中長程發展計畫籌編概算。資本門部分,由總務處擬編,注意是否經校基會通過,是否經教育部核准有案;經常門部分,有標準者由會計室依院頒共同性費用標準編列,無標準者,由各學術、行政單位依其計畫之優先順序擬訂編妥,並經各主管單位??定後送會計室彙整。四、本校預算額度核定後之整編:為配合時效如屬通案刪減者,由會計室依核減比例核算;至立法院刪減者,依立法院決議辦理。辦理方式一、上年度10月底函請各單位提「採購或修繕100萬元(含)以上資本設備(不含電腦、圖書)」之專案設備需求,送總務處彙整及審核。二、上年度11月函請總務處、電算中心、圖書馆等資本預算業務主管單位,彙整各單位資本門設備需求。三、1-3月請各單位提供資料,預估下年度各項需求及新增項目計畫。學務處(減免學雜費收入表、學生公費及獎勵金需求表及預估宿舍收支表)、教務處(學雜費收入、自辦考試收支、學生人数、自然增系所班及新增系所班)、人事室(全校公保、健保、退撫基金、福利費等依法令應行8負擔經費,請增減員額、出國計畫)、總務處(全校經常性維??、檢查維修經費及技工工友產假代理人兼任老師等依法令應行負擔經費)。四、2月底人事室提出出國訪問考察、開會、進修等計畫,送教育部轉陳行政院核定。五、人事室於3月上旬提供新增員額,總務處研提5,000萬元以上公共工程及各类房屋建築、500萬元以上儀器及公務車輛新購汰換,電算中心研擬設置及應用電腦,應先期作業送教育部審議。六、3月初各業務主管單位(電算中心-電腦軟硬體經費、圖書馆-圖書經費、總務處-資本支出專項工程購置經費100萬元以上專案設備需求)彙整各單位需求提出設備概算需求,提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資本支出規劃組」先行審核資本支出項目。七、3月中旬提「新設所系科、自然增班及請增員額經費需求」及「員額增減明細表」,送教育部彙整。八、3月中依本校暫定收支規模,送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並確定相關增列減列情況之編製原則。九、4月底依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結果與教育部核定概算額度,彙編附屬單位概算暨購建固定資產預算彙計表,函送教育部審核,並核轉行政院主計處。十、5-6月依照主計處、教育部通報及通知,查填各項預算相關資料,並適時向校務會議報告籌編情形。十一、依照所編概算暨教育部、主計處囑查填之各項目編列数,整編本校預算案主要書表,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十二、7月中旬依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結果暨教育部通報,核轉行政院主計處對各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結果,彙編成預算案各項書表,依規定傳送至教育部校務基金彙總系統,書面資料送教育部審核。十三、8月初依各業務主管單位提供資料彙編預算案之「業務計畫及預算说明」,送教育部審核。十四、8月中編印本校校??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函送教育部轉立法院行政院主計處等單位。十五、9-11月彙整本校預算案口頭報告,送教育部彙編。9十六、9月中請各業務主管單位提供立法院審議預算参考資料與模擬問答,彙整送陳校長参閱。十七、9-11月立法院審議預算案,依據教育部通報配合辦理各項事宜。十八、12月依立法院核定数,彙編成法定預算送教育部,並分送本校相關單位執行。相關法令一、預算法二、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三、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審辦法四、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相關表單一、營建(含延續性及新興)工程調查表。二、電腦軟硬體概算表。三、圖書設備概算需求表。四、一般設備概算需求表。五、汰換老舊校舍傢俱設備概算需求表。六、在職專班收入及支出預估表。七、推廣教育收入及支出??估表。八、100萬元以上資本設備(不含電腦.圖書)申請作業流程。九、採購或修繕金額達100萬元(含)以上(不含電腦、圖書)申請表。十、學生人数調查表。十一、自然增班(核給員額)明細表。十二、學雜費收入估算表。十三、自辦考試收支預計表。十四、減免學雜費收入表。十五、學生公費需求表。十六、宿舍收支估計表。十七、其他依法令應行負擔人事費經費明細表。十八、實施校務基金學校員額增減明細表。十九、全校經常性維持經費及校舍、建築物檢查維修經費估算表。二十、預算案口頭報告。101-1II、作業流程圖2月底先期作業出國進修、考察、開會、訪問、研習計畫上年度11月函請總務處、電算中心、圖書馆等資本預算業務主管單位,彙整各單位資本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