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电气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10年11月) 2010-11-09.pdf
上传人:qw****27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93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中联电气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10年11月) 2010-11-09.pdf

中联电气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10年11月)2010-11-09.pdf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PE(私募股权投资)、创投等风险投资行为,以及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类公司的投资行为。公司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和对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投资除外。第三条风险投资的原则:1、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2、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3、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第四条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同样不得进行风险投资。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参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章风险投资的决策权限第六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决策权限为: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风险投资。2、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金额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公司也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七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项目处置的决策权限同上一条。第三章风险投资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第八条董事长负责管理风险投资的运作和处置,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第九条公司分管投资工作的副总经理为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第十条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风险投资进行事前审查,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审查意见。第十二条公司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第十三条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检查。第十四条在风险投资项目实施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投资所需的资金、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具可行性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董事长。第十五条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第十六条董事长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审查。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组织审计部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事前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反馈给董事长。第十八条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董事长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对拟投资项目作出实施或暂停实施的批复,或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第四章风险投资项目的处置第十九条在处置风险投资之前,应对拟处置的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出具分析报告并上报董事长。第二十条董事长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处置作出审批,或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对处置的风险投资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并检查、监督其合法性、真实性,防止公司资产流失。第二十二条投资项目处置完成后,董事长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此次风险投资项目进行评估,核算投资收益或损失情况,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董事会作书面的报告。第五章风险投资的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