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安全处置制度.docx
上传人:一只****iu 上传时间:2024-09-15 格式:DOCX 页数:33 大小:29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餐饮食品安全处置制度.docx

餐饮食品安全处置制度.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23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餐饮食品安全处置制度餐饮食品安全处置制度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至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至六十一条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一)监督检查工作程序1、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必须要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方可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说明监督检查内容,要求当事人协助。2、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1)餐饮服务许可情况;(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3)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4)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5)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6)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7)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8)用水的卫生情况;(9)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3、专项监督检查内容: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安排针对性检查。(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和举报工作程序1、受理:接到举报,应填写《举报登记表》,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核实。2、调查核实: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内容对被举报人进行调查核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收集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位购进、销售、库存等有关证据。3、查处:核实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4、回复:将调查核实或查处情况及时回复举报人。(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验工作程序1、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抽样时必须按照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进行,并填写抽样记录。抽样检验应当购买产品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2、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达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目的和送检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按时出具合法的检验报告。3、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异议人有权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4、复检工作应当选择有关部门共同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完成。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程序1、立案:发现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1)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2)有客观的违法事实;(3)属于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4)属于本部门管辖。决定立案的,应当填写《立案申请表》报部门主管领导批示,批准立案的应当确定2名以上药品监督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作出:(一)警告;(二)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并加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章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调查取证:进行案件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收集餐饮单位食品购进、销售、库存等有关证据。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承办人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由、案情、违法事实、证据、办案程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条、款、项、目,处罚建议及承办人签字等。3、案件合议:组织3人以上有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等进行合议,并填写《案件合议记录》。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依法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对有可以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情节的,提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的意见,构成犯罪的,在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的同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程序缺陷的,提出补充有关证据材料或者重新调查的意见;(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提出撤案申请,并填写《撤案申请表》;(四)对于重大、复杂、涉案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局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制作《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4、事先告知、陈述申辩: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时,充分听取,并当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