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相关法律实务问题的分析与思考_1.docx
上传人:王子****青蛙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3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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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7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7页以房抵债相关法律实务问题的分析与思考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频发,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现象较为普遍。为了达到对举债资金的持续占有,债务人往往通过与债权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约定以借款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财产折价给出借人所有,以确保他日债务能够得以清偿。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其在性质上是属于债权的担保、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或是一种新型合同关系,上述问题具体到实务中如何认定,本文将侧重从理论上层面上对以物抵债行为的效力与性质进行分析。一、以物抵债行为的概述从字面意义上理解,“以物抵债”应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在出现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情形时,双方约定以债务人或者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财产直接折价归债权人所有,以确保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因“以物抵债”行为产生时间的不同,可以将其细分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的以物抵债行为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行为;以债务清偿期是否届满为界点,区分不同时间节点下的“以物抵债”行为,对于认定其性质与效力至关重要。二、以物抵债行为的性质及效力认定(一)以物抵债行为的实践性与诺成性之争就债权债务案件审理中的以物抵债问题,XX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以物抵债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审理纪要》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在审理纪要中针对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以物抵债行为与债务清偿期届满之后以物抵债行为的性质与效力认定做出了具体规定。但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以物抵债行为,仅仅在民事执行中做出原则性规定,除此之外,在以物抵债行为的法律性质、效力认定问题上尚无统一性的明文规定,致使理论与实务界分歧较大,形成了两大对立的观点:“以物抵债行为的实践性”vs“以物抵债行为的诺成性”,使得目前的司法审判实务中,对此问题处理上频现“相互打架”的司法裁判。(二)以物抵债行为的性质界定1、债务清偿期届满前的以物抵债行为的性质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前,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其初衷于债权人来说,无形中可以为日后债权的实现提供一种强有力的保证,“有东西拿到手总比没有好”;于债务人而言,可以保证债权人出借的资金及时到账。此时的协议仅仅是为了具有确保日后债权的顺利实现,绝非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种新的合同关系。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上约定的内容,即不能主张对特定财物享有所有权。因为此处的协议系确保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善后措施,未届清偿期前,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尚不可知。若赋予债权人得以主张对特定物的所有权,将有失公平正义,在债权人权利膨胀之际将不利于对债务人权益的保护。此处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债务清偿期届满前的以物抵债行为是否属于《物权法》第186条、《担保法》第40条中规定的禁止性“流质条款”。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债务清偿期届满前的以物抵债协议原则上应当视为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债务人未能够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时,以物抵债行为才会发生法律效力。至于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以物抵债行为系对债权的担保的行为的性质将在下文着重说明。2、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行为的性质在债务清偿期届满之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以物抵债协议”,一定程度上说明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清偿义务已成为既定事实,双方之间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应当视为双方之间就到期的债务偿还问题上的新约定,其在性质上应属于依附于原债权债务合同的一种新型的法律关系。若原债权债务合同中的债务得以清偿,就无“以物抵债协议”之说。(三)以物抵债行为的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只要以物抵债行为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第54条规定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且双方达成就以物抵债达成合意,则双方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应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除外。具体表现为:若协议中所设定用以抵债的特定财物不需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话,此时的协议应属于诺成性的民事法律行为,以物抵债行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而当债权人实现对特定物的所有权需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话,未办理转移手续之前,协议约定的以物抵债行为的目的将无法实现,此时协议应视为实践性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在以物抵债行为实践性与诺成性问题上,应当以具体抵债的物品是否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为标准去界定,结合债权人就特定物物取得所有权时是否需要向权力机关申报,准确把握以物抵债行为的性质。三、以物抵债行为中债权人主张权利的途径(一)债务清偿期届满前的以物抵债行为的法律救济此时的以物抵债行为在性质上应属于附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权人不得就抵债的财物向法院主张所有权。若债务人存在违约行为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原债权债务合同的约定,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