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案例分析-实物抵债问题的税务稽查.doc
上传人:一条****贺6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4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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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实物抵债问题的税务稽查A公司委托B公司承运货物,因资金周转难,以库存柴油抵B公司运费29.2万余元,但未就该业务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税务机关据此向A公司追缴增值税4.9万余元。税官提醒:实物抵债很常见,财会处理要熟练,严格遵守看法规,谨慎处理避风险。案情概况:A公司主要销售粉煤灰及黄砂,公司经销的黄砂系向C公司采购,黄砂运输由B货运公司承运,运费与B公司结算。与C公司的采购合同约定,黄砂采购运费全部由A公司承担。2012年A公司出现资金周转难,无法支付B公司运费。因此A公司以库存的柴油交付给B公司,抵消运费。经稽查员调查核实:2012年A公司账上购买了柴油共计29.2万元并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以上业务未开具发票,未确认收入。税务机关据此认定A公司将柴油给B公司使用以抵偿应付其运费的行为,违反了增值税相关规定,按货物销售向该公司追缴增值税4.9万余元。案情分析:在上述业务中,A公司以柴油给B公司使用以抵偿应付其黄砂运费的行为属于通过实物换债的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在购进货物时,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少增值税额,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账户。在实物抵债时,应按发出货物应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账户,按收取或支付的差价款,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由于本案中A公司以29.2万余元的柴油抵消了29.2万元的运费,所以企业所得税为0,但需要缴纳相关的增值税4.9万余元。法规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处理结果:根据相关规定,税务局对A公司做出追缴增值税4.9万余元的税务处理决定。税官建议实物抵债是一种常见的市场交易行为,企业财务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实物抵债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相关规定,以避免产生税收风险.编辑推荐:利润表的编制都有哪些正确的方法出口退税:账目处理不当引涉税风险火灾造成存货损失进项税额如何处理税务稽查争议案例解析(一)财务人员分析企业盈利能力时用到的公式【汇总】之二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