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办法2013.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3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6KB 金币:16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资格预审办法2013.doc

资格预审办法2013.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6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公开招标投标活动。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项目登记备案时选择确定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后审、网上审查、资格预审3种方式。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标准和审查方法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1网上审查是在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时,由电子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和同类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其他有关投标条件进行比对的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是在报名后,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等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第四条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原则上应采用资格后审或网上审查的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Ⅰ类房屋建筑工程或计划批文中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单项或单一标段的市政工程;(二)经专家评审认定为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评审专家应为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人员,评审组织和评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第五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审查和资格后审方式的,应发布招标公告;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应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第六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必须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协议中须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分工。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或同一标段中投标。第七条在资格审查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2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第八条经资格审查,每个招标项目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划分标段的项目,每一标段的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或各标段合格投标人总数少于标段数量3倍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第九条投标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等一律无效,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因投标人弄虚作假等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十条不予受理:(一)未送达或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三)未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资格后审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第二章第十一条资格后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科学、客观、合理地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审查标准和审查方法,其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准确判定。第十二条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般应包括投标人的法人基本情况、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的同类3工程业绩等。第十三条潜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并按要求将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分别单独密封。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第十四条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投标人在13家(不含)以上时,可由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打分,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不少于13家投标人参加投标。第十五条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应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具有投标资格。第十六条资格后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即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书面审查报告应载明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名单及原因等。招标人应当场公布资格后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第三章网上审查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