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表格编码JJ-BA-xx:2007共NUMPAGES13页第页——表格编码JJ-BA-xx:2007共NUMPAGES12页第页济建质安站字〔2010〕23号关于对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规范智能建筑检测市场秩序和检测机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济南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济南市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决定对我市从事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备案条件(一)检测机构注册资金应符合下列条件:1.专项从事智能建筑检测活动的,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2.从事专项检测和智能建筑检测活动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80万元人民币;3.从事见证取样检测和智能建筑检测活动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60万元人民币;4.从事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和智能建筑检测活动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60万元人民币;(二)智能建筑检测项目应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质认定。(三)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不少于5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从事相关检测工作3年以上。(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和与开展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的实验室和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应满足检测项目的需要,工作场所面积应满足其检测工作的需要且不小于200平方米。(五)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二、备案程序(一)申请从事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应在2010年7月20日前,向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以下称备案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济南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3、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固定实验室和办公场所证明;5、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6、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以上所材料中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二)备案机构对申请备案的检测机构进行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包括对检测人员的考核。(三)备案机构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检测机构颁发《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并将备案情况通过“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网站”向社会公示。三、备案管理备案机构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济南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实施对智能建筑检测机构的动态监督管理。发现检测机构备案后降低备案条件,无法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的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将予以取消备案资格。未经备案机构备案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智能建筑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济南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申请表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抄送:省质监总站,市城乡建设委田庄主任、王国富副主任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办公室2010年6月29日印发附件:济南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申请表机构名称:填报日期:年月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填表须知一、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二、本表第一至第四部分由申请机构如实逐项填写,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无”。三、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四、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一)工商营业执照、股东组成、验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与所申请检测范围资质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鲁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外地进济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计量检定/校准合格证书、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六)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培训合格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七)检测机构《质量手册》、《程序性文件》及其他管理文件。注:第三条仅适用于外省进济检测机构;第四条仅适用于外地进济从事《附件一》内所列业务内容的检测机构五、本表一式二份,济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机构各一份。一、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机构填报的《济南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本机构此次申请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机构和本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检测机构法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