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春季招生章程(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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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春季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院名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校代码:12487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幸福路51号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本市滨海新区,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学院。学院占地779亩,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学院开设石油类、环境类、计算机技术类、机电工程类、英语类、管理类、建筑类、艺术类专业35个,其中石油工程技术专业为市高校重点专业。学院设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石油石化和电工电子实训基地。学院建有功能齐备的实验实训、网络管理、多媒体教学、计算机信息、图书资料等中心,图书馆藏书60余万册。2005年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被教育部与天津市政府命名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由招生办、学生处、纪检、教务处、保卫处及相关系部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报名条件,依据天津市2010年春季招生规定执行。第七条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2010年春季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计划见2010年天津市春季高考考生报考信息。第八条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津价费[2000]289号、[2000]464号文件规定收费,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中澳合作专业15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我院下发的201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石油工程技术(中澳合作)专业考试要求第九条根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的规定,学院拿出专业特色明显、就业前景好的石油工程技术(中澳合作)专业进行招生,并进行专业考试。第十条招生专业及人数:招收石油工程技术(中澳合作)专业50人。第十一条报名条件:凡符合2010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且身高在1.70米及以上,裸视视力4.9以上的男生方可报名。第十二条报名办法及时间:符合条件的考生(男生),持本人身份证、考生证或区县招办开据的带有考生号的证明、春季文化考试成绩单、两张一寸同版彩色照片,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填写专业考试申请表,同时交纳报名考试费30元。报名时间:2010年4月24—25日。第十三条专业考试由我院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考生持考生证、专业考试准考证到学院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第十四条考试科目为英语一科。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满分200分。考试时间:2010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第十五条录取办法:以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将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相加为录取总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参加石油工程技术(中澳合作)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春季高考,其他涉及到的录取原则参照第六章录取原则。第五章艺术类专业考试要求第十六条根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春季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规定,报考我院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统一参加天津市招办组织的春季美术专业联考,我院不再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我院只组织音乐类专业考试。第十七条报名办法及时间:符合天津市春季高考报名条件的音乐类考生,持本人身份证、考生证或区县招办开据的带有考生号的证明、两张一寸同版彩色照片,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填写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申请表,同时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报名时间:2010年1月11至3月20日。第十八条考试内容及时间: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以上内容任选一项,每人表演不超过8分钟。除钢琴以外的其它乐器自备;伴奏带自备。考试时间:2010年3月21日上午10:00—下午4:30。第十九条录取原则: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六章录取原则第二十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