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整理小抄.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3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132KB 金币:16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国际私法整理小抄.doc

国际私法整理小抄.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6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名词解释法律冲突:又称作"法律抵触",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法律域外效力(即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无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法律的域内效力(即法律的属地效力):法律的域内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地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在本国境内的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政府利益分析说:政府利益分析说是美国法学家柯里提出的。主要观点是:每个州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州的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来实现的,法院应适用有利益州的法律。如果法院发现两个州都明显存在利益,则适用法院地法。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法律规避: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来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公民在外国结婚时,经驻在国明示或默示许可,可以???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手续,或举行仪式。领事婚姻: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依其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律为准据法,但法院如果认为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本国的公共秩序时,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法定继承的区别制:在涉外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法定继承的同一制:即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车国家,也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的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承认与???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行的法律效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涉外代理:涉外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或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在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或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代理???反致: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件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答:涉外民事关系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涉外性.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2)广泛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3)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简述本地法说。答: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创立的.本地法说的主要观点是:(1)法院只适用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律.(2)夜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将外国法规范并入本国的法律规范,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