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申请书需要几份 民事抗诉申请书和民事监督申请书(6篇).docx
上传人:挥剑****天涯 上传时间:2024-09-14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44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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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申请书需要几份民事抗诉申请书和民事监督申请书(6篇)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民事抗诉申请书需要几份民事抗诉申请书和民事监督申请书篇一只是负责再审的法院会合并来审理的。理由是申请再审和检察院的抗诉是两种不同的诉权。检察院的抗诉是一种法定职权的诉权。申请再审,是当事人选择行使的诉权。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的审理出现重大问题,当然有必要从法律监督的角度来行使抗诉诉权,否则就是失职行为。希望你满意。...民事抗诉申请书需要几份民事抗诉申请书和民事监督申请书篇二再审抗诉申请书范本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山东省**********村民,现住*******区。被申请人:滨州**地毯有限公司。地址:惠民县开发区号。请求:请求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惠民县人民法院(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申请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申请人提供还款凭证无公章为由,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申请人认为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由于当时**地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所以部分单据只有收款人签名,收款人可做证人出庭证实,但法院没有传证人出庭作证就做出终审判决。所以,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民事抗诉申请书需要几份民事抗诉申请书和民事监督申请书篇三申请人:js,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地址:xxx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yt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xx)鹰民一终第x号],认为该判决完全错误,特请求yt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出抗诉。事实和理由:申请人js(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与甘某(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及施某(xx年4月14日患病死亡)三人以前均系某公司,1992年起,三人合伙向公司进行内部承包,对外以某公司的名义承包工程,对内向某公司交纳管理费。三合伙人之间的大致分工是:施某对外联系业务,甘某对工程进行预算、结算,js管理财务。由于文化水平比较低,三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之间对合伙事项的管理并不规范。合伙期间,三人合伙承包了一些工程项目。xx年,由于施某病重去了外地住院治疗,xx年4月14日施某死亡,内部结算无法进行。xx年9月,甘某以合伙人内部未进行结算为由,向贵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合伙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内部结算,分配利润100000元人民币(以结算后结果增减)。xx年元月15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xx)贵民一初第y号],贵溪市人民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错误认为申请人采取以重复做帐,收入不入帐,自写领条领款等方式侵占合伙人财产,应当承担返还侵占财产的民事责任,错误判决由js将侵占的合伙财产计人民币366135.26元的一半计人民币183067.63元返还给甘某。申请人js不服一审判决,向yt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年6月28日,yt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xx)鹰民一终第x号],yt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部分有误,但判决结果并无不妥,数额正确,应予维持,故错误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一审、二审判决是完全错误的,具体如下:1、一、二审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申请人js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一审认为:“合伙期间,被告(js)采用重复做账、收入不入帐、自写领条、借用他人名义侵占合伙人财产计人民币366135.26元(其中重复做帐为:市图书馆工程8285.5元、市检察院工程中2888.85元……借用张某名义领走人民币230570.68元)”;二审认为:“上诉人原判决认定事实部分有误,但判决结果并无不妥,数额正确,应予维持。”一、二审认定的上述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特别是认定js借用张某的名义领走人民币230570.68元,完全背离了基本事实。1997年,张某承接了三合伙人承包的原贵溪四中工程中的铝合金窗装饰工程,这230570.68元就是付给张某的铝合金窗装饰工程款。试想一下,工程完工已十多年了,张某做完工程岂肯不领工程款?如果张某没有领走这笔工款,他岂不是要天天找上门来?这样明显的事实,这样浅显的道理,一、二审法院就是置之不理。二审时,js向法院提交了一分张某出具的证明,证明张某收到的23万多元工程款是由js支付的,但是二审法院以证人未到庭作证,且该证明系复印件为由,对此证据不予认可。现在张某已将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