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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大队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整个网络能够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对外交流和联系的窗口作用,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大队网站管理的所有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第三条大队成立网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网站信息安全监督、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及网站维护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网站版面及网站栏目的重大变更事项;网站硬件设施的重大采购、变更事项;2、网站管理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决策;3、负责网站版面栏目的设计及更新;4、及时解决网站运行问题,确保网络安全;5、负责网站数据备份工作;6、及时提供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信息及业务信息;负责更新本单位的相关栏目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7、涉及大队网站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8、其他涉及大队网站重大事件的决定。第四条大队网站管理员负责管理网站及网站入口的登录名和密码,不得随意公开和泄漏。第五条大队网站各栏目应保持及时更新,对长期不进行更新的栏目,将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第六条凡在大队网站各栏目公开发布的信息,必须填写《信息发布审批单》,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签署意见,经大队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对相关信息进行发布,并将《信息发布审批单》交大队网络管理办公室存档。第七条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应高度重视本科室、单位的信息管理工作,遵循“共享性、公开性、指导性、保密性”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对收集整理的信息,经科室或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大队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上网发布。第八条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可靠、反映本科室、本单位工作重点。信息要有高度,有指导性。第九条网站发布的信息要求采用统一格式、统一字体、统一字号,确保版面规范一致。第十条网站信息发布实行科室责任制。各科室、二级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根据需要指导、督促通讯员及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采编和发布工作,并对上网发布的信息严格把关,保证信息来源可靠。第十一条网站信息发布程序:科室通讯员采编信息稿件并填写《信息发布审批单》→科室负责人审核信息内容并在审批表签字确认→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同意→网上发布→审批表及发布内容存档备案。第十二条网站设立咨询投诉栏目,所提问题要求在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17地质大队职能范围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为便于联系,来信时请填写来信者的姓名、电话,本站负责对来信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保密。第十三条本站设专人负责定时收取信件,经网络管理员初审后送队办公室交相关处室及二级部门办理,一般信件由队办公室负责人签发,重要信件报队长审签后回复。第十四条大队网络管理小组拥有审核、发布、编辑、删除网上留言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提示的留言将予以删除。答复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本栏目提供的资料和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由留言用户本人承担,并因此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网站通过设立系统管理、留言发布信息审核、栏目信息发布等权限,对每一位操作人员设立了不同的权限,避免相互干扰,保证信息发布环节安全可靠,使整个信息发布系统责权分明。网站授权人员务必保护好自己的密码,因密码被盗,给网站带来的不良影响,由本人负责。第十六条网站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载有秘密(含秘密级以上)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大队办公室负责解释。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