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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学院干部选拔与推荐工作试行办法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管理学院科级干部选拔推荐制度,根据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二、选拔推荐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推荐的工程管理学院科级干部工程管理学院其他干部的选拔推荐可参照本办法三、选拔推荐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选拔推荐条件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2、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和引领专业、服务基层的意识和能力;3、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五、选拔推荐资格1、具有五年以上教学或科研相关工作经历;2、具有在工程管理学院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本科以上学历;4、身心健康;5、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院党总之讨论提议、经院务会议审议同意后,破格推荐。六、选拔推荐程序1、民主推荐(1)民主推荐工作由院党总支负责实施;(2)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3)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eq\o\ac(○,1)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工参与率应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eq\o\ac(○,2)由院党总支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2、工程管理学院院长提名(1)院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推荐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院党总支意见;(2)院党总支对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院干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院长。3、确定考察对象(1)院党总支应根据民主推荐和院长提名人选的评测结果,经书记与院长个别酝酿后,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或非院党总支委员的院长或分管院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2)院党总支全体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3)未经院长和书记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院党总支委员会讨论,不列为考擦对象。4、党组织考察(1)由院党总支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2)考察的程序如下:eq\o\ac(○,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eq\o\ac(○,2)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eq\o\ac(○,3)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推荐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察材料要归入院党总支文书档案。(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人应是院党总支的组织委员)。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5人,范围为学院领导干部、党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教研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5)院党总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或非院党总支委员的院长或分管院长列席),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意见或建议。5、院务会议讨论决定(1)院务会议由院长主持,由院党总支负责人介绍拟定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考察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院长决定;(2)如果院务会议讨论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七、回避1、学院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2、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八、纪律和监督1,、选拔推荐学院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试行办法,并遵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推荐工作条例》中的各项纪律和内蒙古工程管理学院所规定的各项纪律;2、对违反本试行办法规定的干部推荐事项以及作出的干部推荐决定一律无效;3、实行学院干部选拔推荐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由上级组织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4、实行学院干部选拔推荐工作监督责任制。学院党政领导在干部选拔推荐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